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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整治违规取水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1-22 16:51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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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水资源管理秩序。我厅9月至11月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违规取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并在12月初对各设区市开展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从我厅组织的督查和各地反馈的情况看,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执法检查的基本情况

我厅《关于开展整治违规取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闽水水政〔201446号)下发后,各地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及时部署,认真抓好落实。一是健全了组织,强化执法检查的领导。各地普遍都成立了以水利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的专项执法检查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督导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挂靠在水政科或水政执法支队,抽调了部分水政、执法支队人员组成专门的执法检查队伍,专责执法检查的具体工作,强化了组织保障。二是结合实际,制定了执法检查实施方案。各地都能按照部署要求,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对执法检查活动的健全组织、部署动员;全面排查、集中整治;检查抽查、专项整治;健全档案、总结提高等各个工作环节都作出了周密的部署和安排,明确了具体的任务、时间节点、工作要求和责任人,落实了责任制。漳州、宁德市等水利局还针对不同类型的用水户制定了不同排查方案,确保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落实到位。三是开展了排查摸底和自查自纠。各地根据我厅提出的专项执法检查4项重点问题,结合本地区违规取水等水事违法行为的情况,通过走访、实地查看等方法,进行认真的排查摸底,掌握了第一手资料。福州、莆田、三明市等水利局出动检查车辆人员百余次,对全市违规取水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全面了解违规取水情况。南平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等不少单位还结合排查摸底工作,对取用水户进行法规宣传教育,要求其进行自查自纠,自觉纠正违规行为,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四是抓住重点、严格执法。在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涉及取水许可管理、取水计量设施安装、水资源费征缴、越权审批取水许可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的整治。通过查看取水档案、财务帐目、现场查验等方式进行执法检查,并根据取用水户自查自纠情况和违规取水事实,给予行政处理或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其中泉州市水利局查处了56家、龙岩市水利局查处了33家违规取水单位,南平顺昌县水利局还针对部分不按期缴纳水资源费的取水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有力地打击了违法违规取水活动。五是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为获得社会和取用水户更多的理解和支持,各地充分利用当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提高了全社会依法取水、依法缴费的观念和意识,为各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南平浦城县水利局召开取用水单位代表座谈会,向取水户宣传取水许可政策;泉州市水利局走上街头向群众发放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单25000余份、悬挂横幅190多条,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厦门市水利局还在当地媒体公布了违规取水举报电话,取到了很好的震慑作用。六是突出重点,开展督查。我厅在11月中旬至12月初,组织三个督查组,对全省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了督查。采取每个设区市抽查2个县(区),每个县(区)随机检查2-4个取用水户的方法来展开,从现场督查的情况看,各地违规取水的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和整改,专项执法检查取得了预期的成效。

二、专项执法检查取得的成效

整治违规取水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提高了全社会依法管水、取水的意识,通过取用水户的自查自纠,一些违规取用水户积极主动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一些未办理或未准备办理取水许可审批手续的企业,也开始按程序报批,全省取水秩序进一步得到了规范、完善。据统计,这次专项执法检查全省共整治各类违规取用水户147个(详见附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基本实现了预期目标。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

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还有不少问题需要加以解决。主要是专项执法活动落实不到位、对违规取水不敢依法查处和计量设施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各地要结合当前加强水资源管理的实际,持续做好以下工作:

1、各地要以这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将违规取水的查处转入日常水资源监管工作中,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对违规取水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2、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没及时换发新证的取用水户,给予延长到1月底前,对逾期拒不来办理的,按无证取水处理。

3、各地要扎实做好专项执法检查的后续工作,及时将专项执法检查的情况向当地取用水户进行通报。对违规取水逾期仍不整改的,应坚决依法依规进行处罚。上级部门也可直接依法处罚,并向当地政府通报。

附表: 福建省整治违规取水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附表:

 

福建省整治违规取水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

 

设区市

取用水户数

违规取用水户数

省级

25

0

福州市

839

7

厦门市

213

1

宁德市

732

3

莆田市

214

1

泉州市

1053

56

漳州市

1419

3

龙岩市

1752

33

三明市

1531

16

南平市

1197

15

平潭综合实验区

52

12

全省

9027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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