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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部门减权放权事项监管责任清单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8-30 16:56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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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福建省水利厅  填报时间:20171026

附表一:取消的事项1

序号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原实施机关

监管责任单位

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

取消文件文号

备注

1

组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审批

 

省水利厅

厅建管处

1. 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严格落实法人责任,法人应全面履行工程建设期的法人职责,工程建成验收后移交运行管理单位。

2.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中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推广集中建设管理模式,可统一组建专职的项目法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各类工程建设期检查督促落实法人职责。

3.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项目法人的主管部门,每年应定期加强对项目法人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闽政〔201321

 

2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省水利厅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根据水利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水利旅游项目影响防汛、抗旱、水质水生态环境和水工程安全运行评价机制,对新设立的水利旅游项目,组织专家论证。

2. 加强水利旅游项目的监测能力建设,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强化日常监管。

3. 制定年度水利旅游项目管理制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并督促业主落实到位。

4. 认真做好事中事后监管,严禁“以批代管”、“一放不管”现象发生,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益。

闽政文〔2015489

 

3

乙级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省水利厅

厅水政处

1.根据闽水水政(201536号文,取消建设项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的行政审批,不再受理该资质认定的申请、变更和延续,也不通过备案等进行审批,评价机构单位的水平评价工作由行业协会制定自律管理办法,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实行抽查监管。

2.对省水利厅开展的建设项目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督查中存在问题的资质单位,提出整改措施,整改完成后方可承接业务;

3.制定加强行业组织的监管制度,督促开展行业组织建立全行业自律机制、信息公开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健全完善政府监督、市场调节、行业自律和公众参与的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体系。

闽政文〔2016198

 

4

江河故道、旧堤、原有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拆毁审批

 

省水利厅

 

1.按照《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监督,保障防洪安全,协调解决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加强河道保护管理的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保护河道。

3.各级水行政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监管,及时对违法案件进行依法依规处理。

4.每年组织水政监察人员定期检查,发现重大问题实行挂牌督办。

闽政文〔2016198

 

5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甲级资质初审

 

省水利厅

厅水政处

1.将取水许可与水资源论证工作合二为一,以取水许可机制核实水资源论证工作开展情况;

2.将水资源论证成果作为取水许可颁证的依据,列入信用管理,加以监管;

3.要求水利信息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做好水资源论证项目统计,制定红、黑名单,引领市场导向,供业主选择水资源论证单位;

4.以水资源论证导则标准要求编制好水资源论证报告,结合取水许可要求进行审查把关加以监管。

闽政文〔2016198

 

7

开垦荒坡地防止水土流失措施审批

 

省水利厅

厅水保处

1、加强监督检查。加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监督检查力度。

2、采取随机抽查、专项督查等方式,对发现不符合规定的行政行为,督促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纠正。

闽政文〔2016198

 

8

水利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批

 

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厅建管处

1.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工程立项批准文件、勘察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文件、工程机构计算书等相关材料,依法依规进行水利项目施工图涉及文件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规定30日审查时间要求作出审查结论,合格的发给审查批准书,不合格及时通知建设单位。

3.水路工程施工项目必须修改的内容,不得任意提高或降低标准,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市、县水利主管部门,每年应定期加强对水利工程施工图文件指导和监督管理。

 

 

9

在堤防上新建建筑物及设施竣工验收

 

省、市、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厅建管处

1、制定堤防新建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按照工程防洪安全要求进行质量合格验收。

2.开展堤防上修建的涵洞、泵站和管道缆线等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3.在每年汛期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落实,确保防汛安全。

 

 

10

水利工程采用没有国家技术标准的新技术、新材料审定

 

 

 

1.编制水利工程设计新技术、新材料国家技术标准导则,指导水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符合技术标准要求。

2.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设计采用新技术、新材料,应当交由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验证、论证,出县检测报告。

3.省、市、县水利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建设工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审定后,方可使用。

 

 

 附表二:下放的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原实施机关

监管责任单位

监管主要职责及措施

承接部门的职责

下放文件文号

备注

1

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省水利厅

厅水保处

1、加强信息公开。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办事指南、办理时限、工作流程和办结情况等。

2、开展督查检查。组织不定期实地察看生产建设项目工程现场。

3、加强水土保持方案措施落实的跟踪。对督查检查结果进行公开通报,总结经验,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4、抓好跟踪落实和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到位。

1、按照有法律法规关规定及时制定审批流程及相关工作制度和服务指南,一次性告知,确保承接事项落实到位。

2、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各项信息。公开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办理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

3、不得违规下放相关审批事项。

闽政﹝20146

 

2

水资源论证、取水审批

省水利厅

厅水政处

1.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组织有关业务处室与自贸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相关单位人员,通过实地察、看、听取汇报、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监管。

2.对个别企业对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3.监管措施通过福建水利信息网站,全面公开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审查审批办事指南,办理时限与工作流程。同时要求自贸区相关的办事场所增挂办事指南和工作流程等图表;

4.对自贸区负责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审批的业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5.适时开展调研,了解掌握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审查审批落实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加以督促整改落实。

6.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对违反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审查审批的行为进行反映或举报,一旦发现查实,依法依规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1.承接部门应制定承接方案,明确细化部门及人员职责,做到“五个规范”,即:规范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确保接到位、管理好,承接项不得再另行委托下放实施。

2.承接部门应当将省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审批相关档案的建档、归档。

3.承接部门应当督促企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和取水许可审批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闽政〔20146

省水利厅

3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省水利厅

设区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1、按照省审改办《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闽审改办〔20152)规定,指导和监督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2、委托下放的水利厅景区办通过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承接的设区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审批事项行为的指导监督,发现日起,及时做好整改和纠正。

承接部门应当制定承接方案,明确细化部门及人员职责,做到规范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 “三个规范”,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承接事项不再另行委托下放实施。

闽审改办〔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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