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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2021年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
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的预通知

来源: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11-24 09:1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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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有关人员:

  经研究,拟于近期举行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1年12月中上旬,具体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二、参加答辩对象

  凡申报评审2021年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并通过预审的人员,均需参加答辩考核。答辩人员名单及入场时间以正式通知为准。

  三、答辩考核内容

  (一)答辩考核对象简要介绍基本情况

  1、本人学历(含毕业学校、毕业时间)、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任低一级职务年限、工作经历及继续教育等基本情况;

  2、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业绩、贡献(包括完成项目、成果获奖、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

  3、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专著或已公开发表的项目、成果技术报告等作品的主要内容和学术价值;

  4、指导下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情况;

  5、本专业学科发展现状,本人今后开展专业技术工作的思路、设想和计划;

  6、其它需要介绍的情况。

  答辩人介绍基本情况时要准确、简明扼要,工作业绩以任现职以来的为主。对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成果、项目、论文、论著等,必须说明本人的作用、地位、排名。介绍内容必须真实有据,不得弄虚作假。

  (二)答辩考核对象回答问题

  主要考核答辩对象在实际工作中,解决本专业领域技术问题的能力以及所取得的成果、业绩和发表论文、论著的情况。具备规定学历和资历的申报对象,每人回答两道题,一道题主要与答辩对象的本专业工作业绩相关,另一道题主要与答辩对象的论文代表作(县级以下可为技术总结)相关;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的破格申报对象加试一道题。

  (三)专业组提问

  专业组在听取答辩对象介绍基本情况和回答必答题后,可针对以下内容进行提问:

  1、对答辩对象学历等基本情况及专业技术工作业绩、发表论文、完成成果情况等,有疑问的地方进行核查、质疑;

  2、对答辩对象论文(专著、技术报告)论点、论据的正确性、科学性、学术价值及学术水平进行质询;

  3、对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自然科学、发明创造、优秀勘察设计等奖项的答辩对象,重点考核本人在该成果中所起的作用,掌握完成该成果的技术水平情况等。

  四、答辩考核时间

  答辩对象介绍基本情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正常晋升对象答题(2题)不超过15分钟,破格(学历或资历破格)申报对象答题(3题)不超过20分钟,到时由记时员宣布终止。专业组提问时间另外计算。

  五、参评人员的纪律要求

  1、答辩对象应按时到场。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

  2、自觉遵守答辩考场纪律,文明有礼,尊重评委、工作人员,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得纠缠、贿赂、威胁相关人员,不得干扰考场秩序。不得私自与评委接触,不得向评委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或礼品,不得安排评委请吃。

  3、不允许携带任何材料和通讯工具(如手机等)进入答辩室。

  4、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评资格,两年内不得申报,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确保每一位参加答辩人员安全健康,有关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如下:

  1、做好答辩前14天的疫情防控。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闽政通”申领八闽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近期尽量不要离开工作地,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区,健康码为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14天行程轨迹为绿码、体温正常的,方可进入考场。

  2、答辩前请自行准备好所需证件(上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答辩前一天健康码和行程码(打印)、《答辩人员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附件)及一次性医用口罩。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须全程佩戴口罩,同时注意社交距离。入场时,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参加面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3、进入考点后,答辩人员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答辩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答辩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不得在考点内逗留、聚集。答辩人员在候考室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工作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面试条件的考生,转移到备用候考室,继续参加面试。

  4、答辩人员在考点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肘遮挡口鼻,使用过的口罩等防护用品必须投入指定的废弃口罩垃圾桶。

  5、答辩人员应签署答辩人员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答辩资格。

  省水利厅职改办联系电话:0591-87535864、87537245

  附件:答辩人员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答辩人员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1、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没有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

  2、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与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密切接触,也没有去过疫情重点地区。

  3、本人及家庭成员没有被集中医学隔离观察或留观后已解除医学观察。

  4、本人在答辩前连续14天没有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乏力、恶心呕吐、腹泻、结膜炎、肌肉酸痛等症状,身体健康。

  本人郑重承诺对以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导致不良后果,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责任。

  本人签名:__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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