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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
报送2021年工程技术人员水利水电
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04-27 14:5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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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人社局、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农业农村局,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厅属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1年工程技术人员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工作,现将报送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一)凡在我省企事业单位,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含水工结构、金属结构、施工、造价、地质)、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文与水资源、水土保持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的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的均可申报评审。

  (二)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可根据《关于开展在闽台湾地区居民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闽人发〔2008〕70号)文件规定的条件,自主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有关单位职改办《委托评审函》1份(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须注明)。

  (二)《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30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不装订,不折叠)。

  (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以下简称《评审表》)一式4份(双面打印,在左侧粘贴成册,均须原章原印,复印件无效)。

  (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1份。

  (五)任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6-2020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须经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六)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1、学历、学位证书(凡在教育部学信网能正常查询到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的专业技术人员,只需提交学信网在线验证报告,可不提供学历原件和复印件。若有多个学历,从中专开始要逐一列明,成人在职学历的各前置学历须在《简明表》中按要求逐一注明专业、学制、学历形式及层次等信息);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3、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聘任工程师时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

  4、在评审表或简明表中涉及的任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的有关获奖证书;

  (七)专业技术职务代表作: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撰写的、能反映本人申报专业水平的专业代表作1篇(学历破格申报者,须提供4篇),其中原件1份,复印件2份;复印件不体现作者单位与姓名(含英文),不盖章。

  1、代表作须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或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均需有CN或ISSN刊号,并经新闻出版总署许可;发表在增刊、套刊、电子刊、一号多刊等刊物上的论文一律不予认可;刊用证明一律不收)。

  2、在县属(含县级市属,不含区属)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提交1篇未经发表、独立撰写具有相当水平的论文或专业技术总结。

  3、凡符合《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人员职称评价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办〔2016〕1号)文件中有关论文补充规定的人员,应列明符合的条款和具体项目奖项与论文的替代关系。

  4、论文认证:所有申报论文必须提供在中国知网(http://www.cnki.net/)上查询到的论文认证。查询结果必须包括题名、作者、来源出处、发表时间等内容。将查询结果输出打印后附在论文材料后(县属单位的参评人员除外)。

  (八)任现职以来能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业绩的证明材料各1份(统一用A4纸复印装订成册,顺序与《简明表》中所列一致)。

  1、所提供的业绩应是聘任单位的业绩,如不是聘任单位的业绩,须提供上级人事部门出具的在业绩单位挂职或工作关系证明。其中,应包含至少两项在任职期间担任过本专业的项目或技术负责人(应体现本人姓名)的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重点项目应附项目通知、当时任该项目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的专业技术资料、相应主管部门竣工验收报告(或鉴定)和验收专家组名单。周期长、分阶段实施的项目应至少提供阶段性验收报告等。

  3、项目设计负责人还应提供初步设计和施工图图签等,若只有预可、可研则不能作为主持项目的业绩申报。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还应提供施工技术方案、合同书。

  (九)破格申报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

  (十)提供评审材料光盘一张,光盘刻录内容以申报人姓名建一文件包,文件包内包括:简明表、备案表、word格式的专业技术代表作(注明代表作名称+姓名+申报单位)。

  三、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任职年限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

  (二)所申报的专业名称为:水利水电工程(含水工结构、金属结构、施工、造价、地质)、水文与水资源、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土保持。简明表中申报专业须为以上专业之一,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论文须与所申报专业一致。

  (三)往年评审未通过人员再次申报时,所提交的申报材料中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和论文代表作,未补充新业绩和论文材料的不予受理。

  (四)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隐去单位、姓名复印的论文代表作除外)均须由所在单位查验原件审核,逐项签署核对人姓名和审查意见,统一在复印件右上角注明“由原件复印”并加盖公章。评审材料须经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厅(局)职改办审核,并签注推荐意见。各种证明材料核对原件后留复印件。

  (五)上述所有申报材料按顺序整理装入专用档案盒,在档案盒正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评审材料分类标识。破格申报者应在档案盒右上角注明“破格”,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

  (六)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调整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政策的通知》(闽人社发〔2016〕3号)精神,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七)取得对应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分别按照闽人社发〔2019〕1号和闽人社发〔2019〕2号文执行。

  (八)根据《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应当对申报人提交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逐项进行审核,查验是否齐全、真实、准确。必要时,成立由专业技术人员为主、技术主管、人事干部参加的考核组,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成果等进行考核。用人单位审查后将申请人基本情况、申报审核、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对有反映和争议的材料,要认真核查。在正式上报前,应将不符合要求和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评审表》中推荐意见栏撰写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并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XX年XX月XX日至XX日),材料真实,符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九)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11〕78号)要求,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人员均须参加答辩考核。答辩考核结果将作为评委会评议的重要依据。无故不参加答辩考核者,视为自动放弃申报,其申报材料不提交评委会评审。具体答辩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及时关注福建水利信息网/人事信息/职称评审栏目。

  (十)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2年内不得申报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3年。

  (十一)根据省政府有关高等院校、中小学、中职校(含技校)、省属科研机构“评聘合一”的规定,凡我省上述单位申报参评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相关空岗证明材料。

  (十二)简明表、评审表、备案表请从福建水利信息网/人事信息/职称评审(http://slt.fujian.gov.cn/)下载。

  四、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材料报送时间: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建议按照如下时间安排报送材料:

  省直有关单位、平潭综合实验区为2021年6月1日至6月9日正常工作时间;

  三明、龙岩、南平、宁德地区为2021年6月10日至6月21日正常工作时间;

  泉州、漳州、莆田地区为2021年6月22日至6月30日正常工作时间。

  地点: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福建省水利厅18层人事处1814室;联系电话:0591-87537245、87535864。

  附件: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3、材料目录清单

  福建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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