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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水职改〔2016〕6号
厅属各有关单位:
经研究,我厅拟于今年10月召开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含规划、设计、施工、地质)、水利行业水电的输电线路及电站、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文及水资源(含水环境、洪水预警)、水土保持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工程师评审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
1、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开具的评审委托函1份。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以下简称《简明表》)一式25份,(用A3纸打印并加盖所在法人单位公章)。简明表可从福建水利信息网(www.fjwater.gov.cn)下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均须原章原印,复印件无效)。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以下简称《申请备案表》)1份。
5、任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1-2015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6、应提交的证书、奖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学历、学位证书(申报人若有多个学历,从中专开始要逐一列明,成人在职学历的各前置学历须在《简明表》中按要求逐一注明专业、学制、学习形式等信息);②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③技术职务聘任书或能体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合同;④任现职以来每个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根据闽人社文〔2015〕338号,自2016年起,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以上材料原件收件后退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聘任助理工程师时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1份。
7、按闽人发〔2004〕145号文件规定,有职称外语要求的,须提供外语成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免试审批表1份。
8、任现职以来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9、任现职期间个人独立撰写的、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的专业技术代表作(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
10、破格申报人员,应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须另提供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有关科技成果等证明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11、须提供存储简明表、申请备案表、专业技术代表作(word格式)的光盘(注明姓名和申报单位)1张及身份证复印件。
三、任职要求
任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1、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文水资源规划、电气工程及动力设备、水土保持、水环境、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代表作须与简明表中所申报专业一致。
2、评审材料应按顺序整理成目录,统一装入专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材料目录清单、申报者姓名、所在单位、申报专业、联系电话等。破格申报者应在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破格”,并在简明表备注栏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具体条款。
3、曾参加评审未通过再次申报者,须提供新的业绩材料和新的论文代表作。
4、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所在单位公章。
5、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在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务成绩和工作量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发现查实,二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二年内不得申报。
6、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时间:
2、地点: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
3、联系电话:0591-87537245、87535864。
附件: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福建省水利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