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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送2015年度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6-23 16:1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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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我厅拟于今年10月召开工程技术人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对象

直接从事水利水电工程(含规划、设计、施工、地质)、水利行业水电的输电线路及电站、水电站的电气装置与动力设备、水文及水资源(含水环境、洪水预警)、水土保持等专业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闽经贸培训〔2003299号文规定工程师评审的条件,均可申报评审。

二、        申报材料

1、省直厅、局(总公司)职改办开具的评审委托函1份。

    2、《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一式25份,采用A3型纸打印(不要装订、不要折叠),简明表可从福建水利信息网(http://www.fjwater.gov.cn)下载。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均须原章原印,复印件无效)。

4、任职以来近5个年度(2010-2014年)考核登记表复印件各1份。

 5、专业技术代表作(学术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专业技术代表作电子版(注明姓名和申报单位)的光盘1张。

6、毕业证书、现技术资格证书、技术职务聘任书及有关获奖证书等原件(收件后退还)及复印件各1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提供聘任助理工程师时的工资变动审批表复印件1份。

    7、外语成绩证书(复印件)或免试证明1份。

    8、任期内接受继续教育的有效凭证。

    8、破格申报人员须另提供符合破格申报条件的论文原件及获奖证书、有关科技成果等证明文件、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

三、任职要求

任职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1231日。

    四、有关要求

1、所申报的专业名称统一为:水利水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水文水资源规划、电气工程及动力设备、水土保持、水环境、水利水电工程金属结构、水利水电工程造价。申报材料所体现的工作业绩和代表作须与简明表中所申报专业一致。

2、评审材料应装入专用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贴上材料清单,破格申报者应在档案袋右上角注明破格

    3、简明表要求打印,并且采用A3型纸。破格晋升的应在简明表中注明符合破格晋升条件的哪一条款,并将符合破格条件的有关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

4、代表作必须是任职后个人独立撰写,且代表作内容须与申报专业一致,如有多篇论文提交评审,应注明最能代表本人学识水平的一篇作为代表作。

5、曾参加评审未通过再次申报者,应补充新的业绩材料。

6、凡申报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和所在单位公章。

7、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工作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2154号)文件精神,为增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公开性、透明性,杜绝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各单位在正式上报之前,应将申报人填写并拟上报的《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在本单位张贴公示7天以上(含7天)。材料真实、符合申报条件、群众无异议的,方可推荐上报。所在单位应在该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期为某年某月某日至某日),材料真实,符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同意推荐。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过程中,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虚报业务成绩和工作量的;抄袭、剽窃他人成果,或让他人代写论文、工作总结、业务报告的;一经发现查实,二年内取消申报资格。对用不正当或非法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取消其任职资格和所聘职务,在二年内不得申报。

8、评审费按闽价费〔200836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送时间、地点及联系电话

1、时间:2015720日至810日的正常工作时间,逾期恕不受理。

2、地点:福州市东大路229号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

3联系电话:0591-8753724587535864

 

附件: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表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备案表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