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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我省公务员年度考核、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考评以及挂职干部管理的有关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度厅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考评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述职对象
1. 厅机关各处室的处级及以下在编在岗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在厅机关挂职半年以上干部;外派挂职未超过半年的干部(外派挂职超过半年的干部,参加当地的年度考核)。
2. 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任职时间不到半年的新任党组织书记,可不参加述职)。
二、考核述职内容
1. 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含省防汛办督查专员)对一年来的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履行保密责任制、依法决策、依法履职和工作特色进行述职述法。厅机关其他工作人员以个人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对落实学法用法制度、职业道德建设、保密工作责任制较好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等次,落实不好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 各处室支部书记、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进行党建工作述职,重点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行。(详见附件1)
三、考核等次及测评标准
1. 公务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详见附件2)
2. 各处室支部书记、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测评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3. 处室主要负责人兼任支部书记的,只有党建工作测评等次为“好”的,年度考核才可以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组织领导
考核述职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厅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领导小组由9人组成,2019年考核领导小组由9人组成,其中组长:丘汀萌;副组长:陈宜国;成员:余德贵、叶致聪、郑国恩、熊翠兰、郭武、王吴平、谢维钗。考核的日常工作由厅人事处负责。
五、考核方法及程序
(一)召开年度考核述职大会
1. 2020年1月3日上午在厅旧大楼11层防汛指挥中心会议室召开考核述职大会。全厅公务员、厅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参加会议。
2. 厅机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基层党组织书记分别在会上述职,书面述职内容应满足考核要求,但单项发言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2项发言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3. 述职后进行民主测评,由参会人员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各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测评。(详见附件3)
4. 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材料用A4纸打印1份,于2019年12月30日前送厅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厅人事处邮箱rjc@slt.fujian.gov.cn。
(二)厅机关其他公务员以及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
1. 机关工作人员(含处室主要负责人)认真进行个人年度总结并填写《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见附件4),表格以A4纸正反面打印。
2. 处室主要负责人在考核述职大会上述职与测评,其他公务员以及工勤人员按年度考核日程安排的时间要求,以处室为单位进行述职与民主测评(详见附件5)。处室主要负责人应负责组织好处室的考核工作,并综合每个人的述职、民主测评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初定出每个人的年度考核等次,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处室考核等次汇总情况报厅人事处。
3. 各处室年度考核“优秀”人选实行差额推荐,推荐“优秀”等次名额按以下原则掌握:处室人数为6名以内的,可推荐1名;人数为7~11名,可推荐2名;人数为12名以上的,可推荐3名。正处长级人员年度考核等次由厅党组研究确定,不参加处室推荐。各处室应严格按标准和条件推荐“优秀”等次人选,做到宁缺毋滥。
4. 厅人事处汇总各处室的年度考核情况,厅考核领导小组根据汇总情况对机关工作人员提出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初步意见,提交厅党组会研究确定。在厅机关范围内对“优秀”等次人选进行公示。厅人事处负责汇总并办理有关审批备案手续,以及情况反馈和材料归档。
5. 厅直属机关党委汇总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测评情况,厅直属机关党委根据汇总情况提出基层党组织书记考评“优秀”等次初步意见,提交厅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对“优秀”等次人选进行公示。厅直属机关党委会同厅人事处,做好各基层党组织书记的考评综合评价意见,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情况反馈和材料归档等工作。
六、厅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其他事项
(一)所有考核述职对象都必须参加年度考核,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者,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所在处室可以直接初定其为“不称职”等次。
(二)对于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人员,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无职可降的,其级别工资降低一个工资档次;连续两个年度考核确定为该等次的,予以辞退。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人员,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下一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的推荐人选;通过诫勉谈话,促其改正提高。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年度嘉奖,晋升职级所要求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三)各处室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年度考核日程安排见附件6)
(四)考核领导小组及参加考核具体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秉公办事、实事求是。
有关表格可在本厅内网OA系统公文库下载。
附件:1.2019年度党建述职评议内容
2.福建省水利厅年度考核量化测评标准
3.2019年度福建省水利厅处室主要负责人、基层党组织书记考核测评表
4.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5.福建省水利厅机关工作人员考核测评表
6.2019年度厅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日程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9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