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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做好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8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9-01-17 16:21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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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及《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现就做好2018年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含处级非领导职务);厅属各单位二级支部书记。

二、考核内容

1. 各单位领导班子本年度发挥职能作用情况,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履行保密责任制、依法决策、依法履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党建工作等方面的实际成效,注重考核推动科学发展的工作实绩。

2. 各单位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德能勤绩廉表现。重点考核干部工作实绩、履行保密责任制和学法用法制度,考核干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果。对落实学法用法制度、职业道德建设、保密工作责任制较好的干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优秀等次,落实不好的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同时,应提出2019年的工作初步计划与思路。

3. 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厅党组《关于转发〈福建省党的领导干部述责述廉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水党〔2017〕2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展述责述廉工作,重点是执行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执行廉洁纪律情况。

4. 厅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考核,参照省委组织部、省国资委印发的《福建省省管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暂行办法》)(闽委组通〔2016〕43号)执行。

三、考核等次

厅属参公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厅属非参公事业单位领导干部考核设“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厅属企业领导干部考核设“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厅属单位领导干部同时为基层党组织书记的,抓基层党建的综合评价意见需写入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只有测评等次为“好”的,年度考核才可能评为“优秀”等次。各单位的本单位二级党支部书记的述职评议考核参照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书记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执行。厅属单位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应征得分管厅领导同意。

四、方法和步骤

厅属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实施。

1. 将领导班子工作总结、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提前发放给参会人员。

2. 召开年度考核会议。参会对象为单位干部职工,厅分管领导、厅联系处室、人教处、机关党委和纪检组有关人员参加。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并作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同时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其他领导干部作个人述职报告。

3. 所在单位参会人员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对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进行评议,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的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填写测评表和评议表。测评表和评议表由厅人教处负责收回汇总。

五、时间安排

考核工作应于2019年1月31日前全部完成。各单位与分管厅领导商定具体考核时间。

六、其它事项

1. 加强领导,统筹安排。要树立正确的考核导向,引导参加测评人员出以公心、认真负责地做好民主测评工作。要强化组织人事纪律,坚决防止和杜绝考核工作中的拉票行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考核工作氛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年度考核任务。

2. 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要经单位班子集体审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既可以作为领导班子年度工作总结的一部分,也可以单独形成“一报告两评议”专题报告。单位新选拔任用干部一般指本单位任命的中层领导干部。

3. 省水文水资源勘测局负责组织九个水文分局及闽江河口实验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省移民局负责组织本单位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

4. 人数较多或人员较分散的单位可由中层以上干部和部分职工代表参加年度考核测评会议,其他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参加。

5. 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人发〔2004〕146号)、《关于实施〈福建省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闽人发〔2004〕147号)和《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392号)等文件精神自行组织。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填写《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填写《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评为“优秀”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符合按20%比例确定“优秀”等次人数的应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经批准后执行。对工作人员受到相应处分的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补充通知》(闽人发〔2010〕194号)规定执行,有关受处分人员的年度考核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送人教处后,参公单位的报省公务员局、其他事业单位的报省人社厅备案审核。

 

附件:1. 2018年度福建省水利厅厅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测评表

2. 2018年度福建省水利厅厅属单位领导干部考核测评表

3. 2018年度福建省水利厅厅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述责述廉评议表

4.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评议表

5. 新选拔任用干部民主评议表

6. 福建省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7. 实行聘用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聘期)考核登记表

8. 福建省水利厅厅属企业员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9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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