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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3年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3-04-19 11:16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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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业务培训,提高水利干部队伍专业素质,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厅2023年培训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围绕培训主题,制定培训方案,优化培训内容,精心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努力提高培训计划的执行率和培训实效,并于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厅人事处报送培训办班总结材料。对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须在年底前作专题书面说明。培训计划原则上不得调整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培训项目的,应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报厅长批准。

二、强化培训纪律。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对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师资等方面的审核把关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规定精神,不得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限定的风景名胜区内办班,不得公款组织学员到风景区活动旅游等,不得利用办班机会搞公款宴请等。

三、严格经费管理。要严格执行《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培训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在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虚报、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参训人员单位报销。各单位应根据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核登记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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