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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2年厅机关及厅属单位培训计划的通知

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2-06-02 10:2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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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业务培训,提高水利干部队伍专业素质,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我厅2022年培训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培训计划的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实施。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政策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培训内容、对象、时间和地点确因疫情或工作需要调整的,应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报厅长批准。要紧紧围绕培训主题,认真制定培训方案,优化培训内容,精心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努力提高培训计划的执行率和培训实效并于培训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厅人事处报送培训办班总结材料。对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须在年底前作专题书面说明。

二、强化培训纪律。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对培训内容、培训材料培训师资等方面的审核把关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等各项规定精神,不得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限定的风景名胜区内办班,不得公款组织学员到风景区活动旅游等,不得利用办班机会搞公款宴请等。

三、严格经费管理。要认真执行《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培训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在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虚报、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参训人员单位报销。各单位应根据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核登记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福建省水利厅

202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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