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水利业务培训,提高水利干部队伍专业素质,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厅编制了2018年培训计划(见附件),经厅长办公会审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处室、各单位要按照培训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不得随意变更培训内容、对象和时间、地点,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因工作需要调整的,应经分管厅领导审核后报厅长批准。要紧紧围绕培训主题,认真制定培训方案,优化培训内容,精心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确保培训取得实效。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厅人事教育处报送培训办班总结材料。对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须在年底前作专题书面说明。
二、强化培训纪律。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各项规定制度,不得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限定的风景名胜区内办班,不得公款组织学员到风景区活动,不得利用办班机会搞公款宴请等。
三、严格经费管理。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执行《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培训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在培训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虚报、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参训人员单位报销。各单位应根据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核登记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附件:1、2018年省水利厅机关培训计划表
2、2018年省水利厅属单位培训计划表
福建省水利厅
2018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