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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
现将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核同意的我厅2017年培训办班计划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实施。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培训任务、培训选题和培训对象要符合计划确定的要求,不得举办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登记的培训班,不得随意变更培训内容、对象和时间,切实维护计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要紧紧围绕培训主题,认真制定培训方案,优化培训内容,精心选择培训机构和培训师资,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二、强化培训纪律。各处室、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好各项培训制度。不得到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限定的21个风景名胜区内办班,不得公款组织学员到风景区活动,不得利用办班机会搞公款宴请。
三、严格经费管理。各处室、单位要认真执行《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培训经费由举办单位承担,纳入部门预算,在各单位日常公用经费或专项经费中列支,不得虚报、转嫁、摊派培训费用。学员往返交通费用由参训人员单位报销。各单位应根据规定审核培训费开支,对未履行审核登记程序的培训,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
请厅机关各处室、厅属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培训总结和数据统计工作,于年底前报送厅人教处。
附件:2017年省水利厅培训办班计划表
福建省水利厅人事教育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