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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提升我省小型水库管养水平和质量,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水利部、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全面推行小型水库社会化管养的指导意见》《福建省小型水库管护购买服务技术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意见,请反馈省水利厅运行管理处。
联系电话:0591-87663053。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