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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2020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布时间:2020-04-17 10:2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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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0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农村水利水电工作。

 

 

福建省水利厅

2020327

 

2020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

 

2020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积极贯彻“十六字”治水思路,坚定不移践行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脱贫攻坚战略要求,促进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改善农田灌溉条件和农村水电绿色发展,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推动农村水利水电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大力推进巩固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一)开展贫困人口饮水安全全覆盖排查复核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巩固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成果,对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要求,以水量、水质和运行管护为重点,组织对45.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饮水安全状况进行全覆盖排查复核和整改落实,找差距、补短板,做到发现一处、解决一处,确保不把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

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优先确保996个建档立卡贫困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补齐水源、水厂、管网等工程短板,提高脱贫攻坚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大力度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持续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全面完成巩固提升工程投资20亿元,改扩建供水管网6000公里,实现巩固提升受益人口150万人。

(三)强力推进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作。按照水利部部署要求,2020年4月底前,千人以下集中供水工程全面定价;2020年6月底前,千人以上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90%以上;2020年底前,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收费处数占其工程总处数的95%以上,水费收缴率达到90%以上。

(四)扎实做好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健全农村供水工程“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推进有名有实。督促指导供水单位,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管护,完成中央财政维修管护任务,促进农村供水工程良性运行。坚持源头防治和水质处理并重,做好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规范水质净化消毒设施设备运行管理。

(五)新增一批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试点。在完成县域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编制以及组建水务公司的县(市、区)中,统筹省级及以上资金,再支持一批县(市、区)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试点,推进区域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提高农村供水保障水平。

(六)完成县域农村供水保障规划编制。根据当地水源条件、地形地貌和经济水平、空间布局、产业发展等需要,充分发挥城市供水的资源和管理优势,坚持目标和问题导向,统筹城乡,科学规划,通过区域联网供水、乡镇规模供水、单村集中供水方式,构建城乡供水融合发展新格局2020年编制完成县域或市域农村供水保障规划。

二、扎实做好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改革

(七)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合理安排实施计划,尽快开工建设,实施16个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完成中央投资计划80%以上,进一步改善大中型灌区灌溉用水条件。6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立项实施的泉州山美大型灌区和邵武邵东等10个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加快内业资料整理,抓紧完成项目验收工作。福清东张、泉州山美等要抓紧开展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规划,争取6月底前完成可研编制及审批,为申请国家支持创造条件。

(八)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加强与发改、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配合,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原则,2020年新增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和重点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区,同步推进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16年以来建设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建设项目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中未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区域,各地要加快补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短板。把合理水价形成机制建立、完善工程和计量设施、用水管理、节水奖励政策落实等有机结合起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各项机制落实落细。继续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专题培训,组织技术人员,深入现场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技术指导。进一步培育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典型示范区,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积极促进改革。

(九)深入推进灌区规范化管理。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属地权属责任,足额落实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和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加快推进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着力加强农业用水管理。指导福清东张、泉州山美、莆田东圳、芗城大水港等有条件的灌区和泵站管理单位,按照《灌区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要求,推进灌区、泵站工程管理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培育一批先进典型,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灌区、泵站管理单位,申报水利部验收。

(十)做好灌溉试验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落实工作经费,按照测算分析导则要求,加强灌区用水实测,完成市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组织省级样点灌区用水实测,强化技术培训,完成省级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各地要不断充实灌溉试验站试验人员,落实科研经费,开展灌溉试验研究,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三、持续推进农村水电绿色发展

(十一)全面完成农村水电生态问题整改。实现农村水电生态泄流设施改造、在线监控装置安装100%完成,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生态流量落实情况日常监管,把农村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纳入水资源管理监督检查范围,基本解决因水电开发导致的下游减脱水问题。

(十二)推进农村水电清理整改借鉴长江经济带做法以县(市、区)为单元,开展区域内农村水电站综合评估,把农村水电清理整改纳入河长制湖长制工作内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稳步推进农村水电站清理整改。对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内、2003年9月1日《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后未办理环评手续违法开工建设、因各种原因连续5年没发电、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达到50年且生态环境破坏严重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无法落实生态流量(含改造后生态流量不达标)等农村水电站,依法依规,积极稳妥,有序退出一批农村水电站。闽江流域相关市、县(区)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农村水电站清理整改和电站退出工作。

(十三)加大绿色小水电创建力度。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导装机容量5000千瓦及以上,以及有条件农村水电站,按照水利部《关于推进绿色小水电发展的指导意见》推进绿色小水电创建工作有较大突破。已经获得称号的水电站要抓紧对照水利部复核结果补缺补漏,巩固绿色小水电创建成果。

(十四)做好增效扩容改造收尾工作。加强进度滞后项目督导调研,抓紧组织项目完工验收,对照水利部绩效评价有关规定开展自查自纠补缺补漏,积极配合绩效评价工作。

(十五)推进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压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度汛安全。加强工作导,督促水电站严格执行《农村水电站技术管理规程》,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管理。鼓励水电站按照水利部评审标准开展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各设区市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水电站及以上称号的水电站要占辖区内水电站数量的3%以上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进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

(十六)推进公司化运维水电站试点。加大对龙岩市水力发电总商会、建瓯市汇光发电有限公司、福鼎市程鸿水电发展有限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个人成立公司对水电站实施集中化、专业化、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水利部门监管短板,落实水利行业强监管工作具体要求。

四、强化行业监管

(十七)强化农村供水监管。围绕水利开展的大规模暗访监管工作以农村供水水费收缴、工程管理运行等为重点,责令整改警示约谈通报批评强力推动农村供水各类问题整改。

(十八)强化灌区管理监管。组织对大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实施和灌区、泵站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以及灌区“最后一公里”督导调研,推动灌区良性运行。

(十九)强化农村水电监管。加强农村水电的生态下泄流量落实、安全生产等方面监管,推动农村水电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压实农村水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加强党的建设和作风建设

(二十)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学懂弄懂做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上下功夫,在推进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向纵深发展上花气力,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一)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破除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积极践行“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充分应用暗访、回头看、约谈等手段,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农村水利水电工作取得更大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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