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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研究,决定废止《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7〕227号),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