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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防灾减灾水平的通知

来源:省政府 发布时间:2021-12-10 15:16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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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政办〔2013〕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防灾减灾水平,最大限度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灾减灾常识教育。充分利用现有的教育基地,在科技馆、青少年宫、文化宫等场所设置防灾减灾常识宣传专馆,对民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寓教于乐的普及教育。依托有关防灾减灾职能部门,建立开放实用的专业防灾教育基地,宣传防洪、防涝、防台风、防地震、防火等方面知识,让民众特别是学生能亲身体验感知相关灾害情景,学习掌握防灾避险知识。教育部门要编制防灾减灾宣传资料,定期在中小学校开展师生防灾避险常识教育,并组织防灾避灾演练,提升师生防灾避险能力。省广播影视集团要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制作防灾减灾科教片,在每年汛期前播放;制作防灾减灾公益广告,并划出一定时段进行广泛宣传。要完善各类安全保护制度和措施,提高民众自我防范意识。(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科技厅、公安厅、水利厅、文化厅、团省委、地震局、广播影视集团)

  二、加强防灾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强化气象监测预警能力建设。在宁德霞浦和漳州东山各新建一部、福州长乐更新一部双偏振天气雷达,2014年投入运行,增加雷达网密度;建立省级高性能计算系统,2014年投入运行,为数值预报研发和业务应用提供充足、可靠的计算环境和存储资源;在全省建设8部风廓线雷达,今年汛期陆续投入业务运行,提高大气垂直探测能力;在全省加密布设移动天气X波段雷达3部,今年启动雷达阵地建设,2014年汛期陆续投入业务运行,增强和改进局地强降水天气系统的应急气象观测能力;2015年底前,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集气象业务服务、科技创新、技术保障、科研实验、应急指挥等于一体的省气象防灾中心,进一步提升福建气象防灾减灾综合服务能力。二是加强避风港、锚地建设。加快实施《福建省沿海渔港布局和建设规划(2009-2018)》,到2018年全省完成78个二级渔港、129个三级渔港和16个避风锚地建设。三是加大水利设施建设力度。实施永泰县、平和县、永安市、光泽县、华安县、长泰县、邵武市等重要县级城区防洪工程,建成后达到20年一遇防洪标准。到2015年底完成135条河流、253个治理项目,治理河道959公里,新一轮除险加固海堤60公里。四是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作。各设区市和近年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市、县在2013年6月底完成城市防涝规划的编制(修编)和审批,其他市、县要在2013年12月底完成。设区市旧城区防涝标准至少要达到10年一遇以上,新城区达到20年一遇以上;县(市)旧城区达到5~10年一遇以上,新城区达到10年一遇以上。各地要严格按照防洪规划要求预留和建设滞洪区,严禁河滩占用,通过人工挖地建湖、建设公园、广场“下凹式”绿地等措施增加滞洪区面积,要加密道路雨水口密度,全面推广道路透水性铺装材料。城市内涝区要配备大马力可转移抽排水设备。五是加强避灾点建设。2015年前,全省县、乡级避灾点要达到A级标准;村级避灾点A、B、C级标准各占三分之一。每个避灾点都要落实专人管理、制度和经费保障。(责任单位:省气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海洋与渔业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民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加强防汛标准化建设。为确保指挥场所不因灾害影响而失灵,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在指挥平台组织机构、专业队伍、技术装备和业务管理等方面加强建设,逐步达到“地震不倒、水灾不淹、通讯不断、水电不停”的标准要求。要加快改善部分条件差、设施旧的市、县、乡防汛抗旱应急指挥平台,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正常指挥防灾抗灾工作。要为防汛指挥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车辆、应急通信工具(卫星电话、车载电台)、应急发电设备等设施;省、市两级防汛办要设立联络员工作室、专家会商室、记者工作室和新闻发布室,为防汛应急指挥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责任单位:省防汛办、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加强监测联动机制建设。一是气象、防汛、国土、海洋与渔业、海事、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加强各自的灾害监测工作,还要按照全面覆盖、资源互补、避免重复、联动共享的原则,整合雨量、水位、潮位、风力、卫星云图、雷达回波、台风路径等方面的防灾减灾信息资源,建设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建立部门监测联动机制。二是加强气象、水文、水利、地震、海洋等网站建设,增加网站信息类型和内容,加密发布频率,增加数值预报产品。灾害来临时,各类天气信息和灾害信息能实时上网。各级气象、防汛部门要建立与电视台的专用通讯通道,实现现场直播功能,以便灾害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发布各类气象、防汛信息。三是在防灾抗灾期间将公安交警监控系统接入防汛指挥系统,以加强防汛指挥部门对城市街区和低洼易涝点的监控,一旦发生灾情能够迅速转移人员。(责任单位:省防汛办、气象局、国土资源厅、海洋与渔业厅、福建海事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震局、广播影视集团、通信管理局、数字办、公安厅)

  五、加强对台防灾减灾交流合作。一是继续深化对台气象领域的科技交流与合作。在积极争取中国气象局支持的同时,结合海峡气象、气象与地质灾害以及趋利避害科研课题,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公益性行业(气象)专项、台湾地区气象科研项目、促进两岸科技合作联合基金、台湾李国鼎科学基金等,共同开展海峡气象基础研究和应用服务技术研究。二是全面落实福建省气象局与台湾大学签订的《两岸气象科技交流合作框架协议》,进一步加强闽台在灾害性天气预警、航运气象等方面的技术研究和应用。三是建立与台湾气象部门常态化的交流会商机制。加强气象灾害特别是台风、暴雨等重大灾害性天气观测资料及预警信息的交换共享,与台湾气象部门互通实况监测信息和相关防灾预警措施。四是在“海峡论坛”增设“海峡论坛·海峡民生气象论坛”,进一步推动闽台气象学术交流。(责任单位:省气象局、科技厅、发展改革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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