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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我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6个规范性文件。现将文件废止目录予以公布,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福建省水利厅
2020年1月19日
福建省水利厅规范性文件废止目录
(共6件)
1.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建立水利系统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信用档案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水建设〔2007〕45号)
2.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闽水建设〔2008〕1号)
3.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评标办法》的通知(闽水建设〔2008〕53号)
4.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的通知(闽水建设〔2009〕35号)
5.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水利工程勘察(测)设计和建设监理招标投标工作的意见(闽水建设〔2011〕1号)
6. 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我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备案工作的意见(闽水建设〔2011〕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