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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6〕20号)、《福建水利“项目管家”管理办法》《福建省水利项目申报指南》《福建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福建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等要求,现将开展2026年度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实施方案。
二、申报条件
1. 已纳入移民后扶政策扶持范围的库区移民乡镇。
2. 所在县(市、区)上年度移民资金绩效考评等次为“良好”及以上。
3. 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能够组织做好资金保障、项目实施等工作。
4. 严格按照“项目管家”系统入库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5. 建设类项目涉及各项保障要素的,应由有权部门开具要素保障意见,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6. 项目已充分征求水库移民意愿,实施方案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包含安征迁任务的,做到充分论证、评估风险,能够在资金下达后,及时开展项目建设。
三、申报内容
重点扶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产业转型升级,开展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推进防灾减灾、供水保障、灌溉排水、生态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水库移民创业和转移就业能力,促进水库移民增收的项目。
四、补助标准
实际安排额度根据水库移民资金使用绩效和具体申报情况确定,补助资金分批下达。
五、组织申报
各相关县(市、区)水利局、财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牵头组织筛选符合条件且已录入“项目管家”系统的建设项目,审核项目实施方案并上报设区市水利局、财政局。设区市水利局、财政局要加强实施方案编制指导,按要求对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汇总,于2026年7月28日前联合报省水利厅、财政厅,同时抄送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
联系人:省水利厅移民处陈琦,电话0591-87325582;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电话0591-87097572。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6年7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