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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水利局:
为进一步规范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将我省6起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
案例1:2025年6月,华安县水利局检查发现,华安县高车乡仙溪(高车至前岭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涉嫌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经调查核实,项目招标评分标准设置中共有4条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2025年9月,华安县水利局对招标人华安县高车乡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同时责令招标人根据招标代理合同约定向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兴亿鑫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追责。
二、串通投标
案例2:2024年9月,浙江万合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和宁波鸣和建设有限公司在参与晋江防洪提升工程安溪段一期城西中标堤段项目的投标过程中,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和解密的计算机硬件信息(包括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硬盘序列号)雷同。经调查核实,该情形符合《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水利工程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通知》(闽水规〔2022〕3号)相关规定,据此认定,浙江万合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和宁波鸣和建设有限公司存在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行为,视为串通投标。2025年3月,安溪县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以及《泉州市级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补充基准(涉水利工程招投标和水利风景区领域)》第5项规定,分别对浙江万合升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和宁波鸣和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111057元,对两家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分别罚款人民币6663元。
案例3:2026年1月,莆田市仙游县“引水入城”工程项目开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发现福建省鑫胜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与福建省仙通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商务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雷同,构成串通投标。经调查核实,2026年5月,仙游县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福建省鑫胜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福建省仙通市政园林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分别罚款人民币90216.30元,并对两家公司的直接负责人分别罚款人民币4510.82元。
三、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案例4:2025年3月,宁德市霞浦县水利局、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根据举报线索,发现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在霞浦新能源产业园区及配套设施项目—小沙片区小沙溪综合整治(一期)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提供虚假职称证书参与投标的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八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等有关规定,霞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认定该项目存在“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情形,中标结果无效。2025年5月,对福建省霞浦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22932元,对公司的直接负责人罚款人民币13376元。
四、评标专家非法收受财物
案例5:2022年11月,评标专家陈某某在担任福州福清市重大水利工程东张水库至阳下新局水库水源连通工程II标段项目评标委员会成员过程中,私下接触投标单位联系人,在评标过程中为标注暗号的投标文件打高分,收受投标单位联系人好处费并用于家庭开支,涉嫌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行为。经调查核实,2026年3月福清市水利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3万元且不得再参与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
五、转包
案例6:2025年1月,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三忠溪与龙东溪合流口至庵内水库段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工程涉嫌非法挂靠转包。经调查核实,该项目施工单位福建鑫武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个人约定,以公司内部队伍名义开展施工,存在非法挂靠转包行为。2025年4月,厦门市同安区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七十三条规定和《厦门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通知》(厦水利〔2015〕133号)作出行政处罚,对福建鑫武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86478元,对公司法定代表人罚款人民币4323.9元。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