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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规定,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认定工作。经企业自主申报,主管部门审核、复核及公示等程序,共确定10家企业为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现予以公布。
附件:福建省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的纳税人名单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6年4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