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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有关水资源税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水资源税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水利部公告2024年第12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取得有效的取水许可证,且属于我省水资源税纳税人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纳税人”)。
二、申报条件
(一)纳税人2025年度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见附件1)。纳税人如有多种产品,均须有对应的国家用水定额,并全部达到先进值。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以国家用水定额标准以及水利部发布的工业用水定额中的先进值为准。若这两种定额所对应的先进值存在差异,以最新颁布定额标准中的先进值为准。
(二)纳税人提供与享受优惠政策有关的取水计量信息、产量等资料。取水计量信息应为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计量设施(器具)记录的数据。
(三)纳税人存在无证取水、超许可取水、超计划取水、超采地下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当前拖欠水资源税等违法行为的,不得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纳税人,按照自主申报原则,于3月9日前向取水许可审批机关提交申报材料(申报表见附件2,材料清单见附件3)。其中,同一个项目由不同审批机关审批取水许可证的,应向最高一级审批机关申报;取水许可证由太湖流域管理局审批的,向省水利厅申报。
(二)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级审批取水许可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核,于3月13日前将初核结果及申报材料报送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本级审批取水许可的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县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于3月19日前将审核结果以及申报材料报送省水利厅。
(四)省水利厅组织对本级监管的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市县两级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就所有申报企业当前是否存在拖欠水资源税的问题征求省税务局意见,并会同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公布2025年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纳税人名单。
联系人:卓飞,电话0591-87552437。
附件:1. 国家及水利部用水定额先进值名录(2025年)
2. 福建省工业用水效率达到国家用水定额先进值申报表(2025年度)
3. 申报材料清单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2026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