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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关于2026年农村水利
标准化建设管理支持服务的市场比选通知

来源:省水利建设中心 发布时间:2026-02-04 08:0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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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对2026年农村水利标准化建设管理支持服务开展市场比选。具体情况如下: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报价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报价供应商应具有水利行业(水库枢纽、引调水)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同时需满足以下业绩要求:①20201月1日至今完成小(二)型及以上水库新建、大坝安全鉴定或除险加固项目设计业绩2个,需提供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20201月1日至今完成供水或农村饮水安全相关工程项目设计业绩2个,需提供设计项目合同复印件。

4.项目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项目组技术人员至少包含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2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

1.服务期内,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做好2026年农村水利标准化建设管理支持服务工作。

2.农村供水工程相关工作:协助现场查勘各地30个农村供水工程建管情况,提供工程建管情况查勘支持服务报告。

3.小水电站相关工作:协助完成10个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工作报告。

4.工作期间,须提供赴各项目现场交通工具。

5.服务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要求提供相关报价,项目最高限价19万元(附件1)

2.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资质证书复印件

3.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项目组成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证书复印件和三个月及以上社保缴交证明

5.附相关业绩证明文件。

6.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2)。

7.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四、比选原则

1.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选最低报价的为中选单位。

2.参加比选供应商少于3家,此次比选不成立

五、报价截止日期及方式

报价文件于20262617:30时前送至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附楼,联系人:先生,联系电话:0591-87550999)。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附件:1.项目报价单

2.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

202624

 

 

 


附件1

2026年农村水利标准化建设管理支持服务报价单

报价供应商:(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

项目内容及要求

总价

(元)

最高限价(元)

备注

1.服务期内,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做好2026年农村水利标准化建设管理支持服务工作。

2.农村供水工程相关工作:协助现场查勘各地30个农村供水工程建管情况,提供工程建管情况查勘支持服务报告。

3.小水电站相关工作:协助完成10个小水电绿色改造提升提供相关技术支持服务以及相关服务工作报告。

4.工作期间,须提供赴各项目现场交通工具。

5.服务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19万

 

       

总价应包含: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合计总价:      元(大写)

元(小写)


附件2: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