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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开展“基于福建省情、水情、农情的生态灌区建设要素构成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项目采购。现请各报价供应商按要求报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承担本项目的负责人应具有农学或生态学、食品安全与环境等相关研究背景的高级职称。
3.供应商所获成果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项目团队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或国家级科研项目等业绩;(2)项目团队在北大核心、CSCD或其他高水平刊物上发表生态学、水利和智慧农业等相关领域文章;(3)具有“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服务内容
服务期内,组建专门团队通过调查、收集、试验、分析等方法开展生态灌区建设要素构成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服务内容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方面:
1.解析福建省生态灌区建设要素构成
分析总结生态灌区内涵及其发展,按照生态灌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福建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和标准,结合省情、水情、农情实际,解析我省生态灌区建设的要素构成。
2.构建福建省生态灌区评价指标体系
调查收集国家生态灌区的评价指标,结合福建省生态灌区建设的要素构成,应用系统和综合的科学方法,构建我省生态灌区的评价指标体系。
3.开展典型灌区生态建设评价
构建福建省生态灌区概念、景观模型,制定《福建省生态灌区建设评价标准》(草案),针对山区、沿海、平原三种地形类型的典型灌区,评估灌区生态健康状况。
三、成果要求
1.撰写技术成果报告1份并通过甲方技术验收或评审。
2.发表期刊文章2篇,软件著作权1项。
3.制定《福建省生态灌区建设评价标准》(草案)。
4.服务期:至2028年12月30日止。
四、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要求提供报价文件,项目最高限价48万元(附件1);
2.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授权委托书;
3.提供项目负责人职称证明复印件、团队相关业绩或学术论文、企业资质等证明材料;
4.附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2);
5.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五、报价截止日期及方式
报价文件于2025年12月11日17:30时前送至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附楼五层,联系人:胡彦文,联系电话:0591-87568141)。
注意事项:我单位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附件:1.基于福建省情、水情、农情的生态灌区建设要素构成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项目报价单
2.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
2025年12月9日
附件1:
基于福建省情、水情、农情的生态灌区建设要素构成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项目报价单
报价供应商:(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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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及要求 |
总价 (元) |
最高限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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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内,组建专门团队通过调查、收集、试验、分析等方法开展生态灌区建设要素构成与评价指标体系建立,服务内容应包括并不限于以下方面: 1.解析福建省生态灌区建设要素构成 分析总结生态灌区内涵及其发展,按照生态灌区建设的基本原则和目标,福建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相关要求和标准,结合省情、水情、农情实际,解析我省生态灌区建设的要素构成。 2.构建福建省生态灌区评价指标体系 调查收集国家生态灌区的评价指标,结合福建省生态灌区建设的要素构成,应用系统和综合的科学方法,构建我省生态灌区的评价指标体系。 3.开展典型灌区生态建设评价 构建福建省生态灌区概念、景观模型,制定《福建省生态灌区建设评价标准》(草案),针对山区、沿海、平原三种地形类型的典型灌区,评估灌区生态健康状况。 4.成果要求 服务期至2028年12月30日止。完成成果包括:撰写技术成果报告1份并通过甲方技术验收或评审;发表期刊文章2篇,软件著作权1项;制定《福建省生态灌区建设评价标准》(草案)。 |
48万 |
年 月 日
总价应包含: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合计总价: 元(大写)
元(小写)
附件2: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