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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单村供水工程水质抽检复核服务”市场比选的通告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5-10-13 09:0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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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开展“单村供水工程水质抽检复核服务”项目采购,现请各报价供应商按要求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取得水质检测CMA资质认证,具备水质检验基本条件和检测能力,可向社会出具法律认可、有证明作用的生活饮用水检测结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与要求

  (一)项目服务内容

  通过委托第三方水质检测机构,选择一批单村供水工程进行水质检测,并与省级单村供水工程监管平台的水质自检数据比对,核实其真实性、准确性。

  1. 组织水质抽检。根据省级单村供水工程监管平台数据,从单村供水工程数量大于50个的县(市、区)中,每县抽取一定比例,开展实地水质检测工作,检测指标包括PH、浊度、色度、余氯(根据消毒剂使用类型确定检测项目)等4项。

  2. 提交检测结果。根据实地水质检测情况,出具水质检测报告。

  3. 开展数据复核。将抽查结果与省级单村供水工程监管平台的水质自检数据进行复核比对,形成对比结论报告。

  (二)项目服务要求

  1. 水质检测所使用的便捷式水质分析仪,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

  2. 严格现场采样和检测流程要求,做好现场检测人员与设备读数照片拍摄或视频录制等工作留痕。

  3. 项目服务内容需在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完成。

  三、报价文件要求

  1. 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报价单,项目最高限价40万元,单村供水工程水质检测抽取数量不低于1300处。

  2. 按照“附件1”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 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按照“附件2”要求,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代理人截止招标公告发布前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4. 提供水质检测CMA资质认证复印件。提供向社会出具法律认可、有证明作用的生活饮用水检测报告等业绩佐证材料。提供所配套的便捷式水质分析仪出厂合格证和校准证书(或检定证书)。

  5.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6. 根据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水利厅采购办组织比选,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比选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比价中选单位如因自身或客观原因申请放弃本项目,需签署放弃申明,水利厅采购办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第二顺位候选人进行递补。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于2025年10月15日下午17:00前送至福建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406室。联系人:江先生  0591-87535747),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附件:1.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10月13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