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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单位拟开展“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省级评估技术支撑”项目采购,现请各报价供应商按要求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参与过农村供水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或其他水利相关标准化建设达标县创建;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
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6年)的通知》要求,对我省永春、周宁、连城等3个县2025年小型引调水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开展定期跟踪、现场复核,评估项目建设与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以及实施效果、存在困难等。根据县级提交的自评估材料提出省级评估意见,编制省级自评估报告,做好水利部有关文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技术服务。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报价单,项目最高限价27万元。
2.按照“附件1”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按照“附件2”要求,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提供参与过农村供水项目的设计、建设管理或其他水利相关标准化建设达标县创建等业绩佐证材料(有其中一项即可)。
5.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6.根据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水利厅采购办组织比选,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比选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比价中选单位如因自身或客观原因申请放弃本项目,需签署放弃申明,水利厅采购办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第二顺位候选人进行递补。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四、报价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报价文件于2025年6月19日下午17:00前送至福建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406室。联系人:江先生 0591-87535747),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附件:1.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