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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拟通过市场比选方式采购河流基础数据融合服务项目。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参与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的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
3.供应商在福州设有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4.供应商须具有测绘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及互联网地图服务甲级测绘资质,须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1.对河湖基础数据进一步梳理和整合,包括但不限于区域数据、专题矢量数据等,以实现对现有的河湖基础数据库进行升级,做到全面、准确,可动态更新,数据成果以GDB格式存储。
2.对河湖基础数据成果进行展示规划,通过交互式河湖数据图层,包括但不限于河湖数据基础影像底图、时序影像,流域水系、河道管理范围线、岸线分区规划、在建涉河建设项目、四乱问题点位等专题图层,通过分屏显示对比、多图层间切换、时序影像浏览、坐标定位、图形测量绘制等辅助手段,提升河湖数据在不同场景下的可视化展示效果。
3.实现河湖基础数据轻量化查询与主动导入,包括但不限于统一工作台、shapefile文件数据预览、系统配置管理等。主要通过上传专题图层矢量信息、入海河口、河流健康档案等,进行后端数据管理,并预留与第三方系统对接接口。
4.服务供应商应自行配备包括但不仅限于电脑、扫描仪、扫描软件等专业软件和系统软件,且必须为具有在中国境内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服务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服务供应商应承担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人员及设备安全责任,包括其工作人员,自有及租用、借用等因工作需要而使用的设备安全。
6.服务供应商需履行相关保密义务,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对外公开开展服务过程中获悉的相关内容。
7.本项目所涉及的数据库、河湖数据图层等源代码归我中心所有,提交源代码作为验收的必要条件。
8.项目服务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成交供应商须在2025年8月底前提交初步成果,10月底全部完成,项目完成后,提供为期一年的质保。项目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须安排专人定时整合上传基础数据资料;质保期内成交供应商要做好数据清洗与更新;数据库等发生故障时,成交供应商应在8小时内做出响应,24小时内派员解决。
三、报价文件要求
1.对照“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量化工作内容,并提交详细报价文件。报价文件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报价应在28.8万元以内,大于或等于28.8万元报价视为无效报价),项目所发生的人工、交通、验收、税收等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2.“二、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中8项内容均为不允许负偏离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须对此8项内容完整做响应。
3.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按照“附件1”要求,提供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按照“附件2”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5.根据各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我中心组织比选,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比选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比选中选单位如因自身或客观原因申请放弃本项目,需签署放弃申明,我中心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第二顺位候选人进行递补。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6.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7.供应商对本项目工作范围的现状应有充分认识,自行判断能够承担完成本项目的服务工作所需的费用。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实际情况与比选情况不一致而要求采购人予以补偿。
四、报价截止日期及方式
报价文件于2025年5月26日18:00时前送至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16楼1602。联系人:王园婷。联系电话:0591-87721295。)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附件:1.授权委托书
2.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本人 系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河流基础数据融合服务项目采购市场比选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至合同签订完毕。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报 价 人:(盖报价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福建省水资源与河务管理中心: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2025年 月 日
注: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比选通知书规定提交报价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