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水利厅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福建省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部分项目预算审核市场比选通知

来源:省水文中心 发布时间:2025-05-15 09:07 点击数:{{pvCount}}
| | |
相关文章:

各报价供应商:

  我单位拟开展福建省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部分项目预算审核服务,现请各报价供应商进行报价。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

  涉及监测能力提升、小流域数据底板建设、小流域风险隐患调查与成果应用、小流域山洪灾害算法建设、其他接力通信系统设备(群测群防报警叫应终端)等5个项目预算审核,投资概算3558万元。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万),请按附件1格式提供报价函,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请按附件2格式提供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3.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4.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6.报价文件于2025年5月20日9:00前送至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3楼会议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东大路229号;联系人:陈女士。联系电话:0591-87555641。)

  四、评标办法

  1.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我单位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3名中标候选人,供应商报价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若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情况,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参加报价供应商少于3家,终止此次市场比选,择日重新招标。

  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协商签订服务合同。

  附件:1.报价函

  2.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附件1:

  报价函

  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我方对贵单位福建省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部分项目预算审核进行了全面评估,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决定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身份证号码)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1、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2、我方自愿按照福建省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部分项目预算审核市场比选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服务费为(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我方已详细阅读和审查了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发布的福建省2025年度山洪灾害防治项目非工程措施部分项目预算审核市场比选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以及全部相关资料和有关附件,认可并响应上述文件的全部要求。

  4、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起30天。

  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___________________(邮寄地址)。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福建省水文水资源勘测中心: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