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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为做好我单位农村水利水电等各项工作的信息采集制作与宣传,经研究,现拟开展2025年信息采集制作与宣传服务采购。具体情况如下: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服务提供商在当地设有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3.具有运营新媒体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4.服务提供商应具有相关水利宣传经验。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服务期内,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做好信息采集、文档整理、文字综合、活动拍照等宣传工作;
2.服务期内,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含融媒体)或水利部门相关平台发布报道文章不少于12篇(不含转载);
3.通过人物专访、现场跟拍/航拍等形式制作视频5个,宣传工作特色亮点;
4.服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要求提供相关报价,最高限价为15.0万元(附件1);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附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附件2);
5.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册后加盖骑缝章;
6.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7.各报价供应商可于2025年3月20日工作时间到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收集具体工作内容。
四、报价文件提交时间与地点
报价文件于2025年3月24日17时前送至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附楼五层508室。联系人:陈先生0591-87550999。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五、比选原则
1.按照总价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选最低报价的为中选单位。
2.参加比选供应商少于3家,此次比选不成立。
附件:1.报价文件模板
2.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
2025年3月19日
附件1:
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
2025年信息采集制作与宣传服务项目报价单
报价供应商:(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报价单
项目内容及要求 |
总价 (万元) |
最高限价(万元) |
备注 |
1.服务期内,安排专人协助甲方做好信息采集、文档整理、文字综合、活动拍照等宣传工作; 2.服务期内,在省级以上主流媒体(含融媒体)或水利部门相关平台发布报道文章不少于12篇(不含转载); 3.通过人物专访、现场跟拍/航拍等形式制作视频5个,宣传工作特色亮点; 4.服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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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总价应包含:相关税费等一切费用。报价总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合计总价: 元(大写)
元(小写)
附件2:
福建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福建省水利建设中心: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专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