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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服务项目采购市场比选通告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5-03-12 10:45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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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我单位拟采购开展2025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系列宣传服务项目,现请各报价供应商对此项目进行报价,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资质。

  3.具有三年以上宣传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关合同或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

  围绕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在我省“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期间开展系列主题宣传活动,形式不限于视频、图文、深度报道、成果汇编、媒体宣传等。

  (一)视频制作

  1.专题汇报片。以“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制作一部专题汇报片,须提供选题、文案、脚本策划。

  2.专题宣传片。以“沙画制作+表演”的形式制作一部专题宣传片。

  3.MG动画IP科普视频。以统一的卡通形象,制作MG科普动画5集。

  (二)SVG交互式图文制作

  制作一条SVG交互式图文,包含文章撰写、视觉设计、动画效果、程序兼容和性能保障等服务。

  (三)成果汇编

  1.围绕福建省水利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中完成的成果成就、亮点,制作一款翻页式实体电子画册,内页配备10寸触摸屏,配备64G内存,数量不少于100本。

  2.整理汇编2025年全省“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系列活动开展情况等相关内容,经图文排版汇编印制成册,数量不少于100本,汇编册图文并茂。

  3.制作一个汇编电子书。保留纸质版汇编的内容,采用响应式设计,确保多设备流畅阅读,包含可搜索目录和链接。

  (四)媒体宣传

  1.上述视频、图文作品在省级及国家级主流媒体、网络媒体进行宣传推广。

  2.围绕今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主题,由专业采编人员撰写原创专题文章,在省级及以上期刊进行刊发(不少于5个页码)。

  3.在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活动宣传。

  (五)活动保障

  活动期间,安排专业拍摄人员及记者至实地进行拍摄及文章报道。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范围应控制在40万元以内(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视为无效报价)。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还应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时长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3.配备至少一名设计人员(须提供动漫设计师、平面设计师、广告设计师至少其中一种设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一名专业采编人员(采编人员应具有新闻采编经验及较强的文章撰写能力,并提供相关采编资格证书及采编人员在省级以上期刊或媒体独立署名的文章复印件)。

  4.供应商须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或具有新闻采编或新闻出版等资质证书复印件。

  5.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

  6.上述资料均需加盖供应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7.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请各供应商充分考虑视频拍摄制作、图文制作、成果汇编、媒体宣传等服务所要花费的差旅食宿费、人力成本以及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媒体平台合作资源等情况,不要为了中标而过度压低报价,影响后续工作正常开展。

  四、报价文件应于2025年3月18日17:30前送至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916室童先生,联系电话0591-8751344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注意事项:我单位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比选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若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情况,我厅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附件: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福建省水利厅

  2025年3月11日

  附件:

  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致福建省水利厅: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比选通知书规定提交报价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