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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2024年12月24日,我厅接受了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3#泊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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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3#泊位工程 |
建设单位 |
三明市沙县区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同鑫源工程服务有限公司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福建荣山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
附件:关于三明港沙县港区青州作业区1#-3#泊位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