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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水利”头条号运维服务项目的市场比选通告

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12-18 15:0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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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务提供商:

  根据《2024年水利宣传工作要点》(闽水函〔2024〕472号),省水利厅拟通过市场比选方式购买“福建水利”头条号运维服务项目。现请各供应商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服务提供商应为具有省级以上新闻采编资质的媒体机构。

  3.具有运营传统媒体三年以上、且具有运营头条号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服务内容

  1.组织人员采编新闻报道、宣传信息,图文并茂宣传福建水利改革发展情况。

  2.运维“福建水利”头条号,每个工作日至少更新推送3条福建水利相关的图文信息。

  3.关注网络舆情,针对突发舆情,组织所属宣传平台及关联媒体,及时主动共同发声,回应网络不实言论。

  4.在所属或其他CN刊物深度报道福建水利改革发展情况,全年12期,每期内容不少于4P。

  5.每月拍摄制作1条反映福建水利改革发展情况的短视频,片长至少1分钟,通过至少5个知名平台广泛发布。成片格式:分辨率达到高清标准(1920*1080)以上,视频码率达到25M,MP4格式。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本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体现质量、时限等要求,预算控制35万元以内。

  2.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水利宣传服务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以及资质证明等材料。

  3.提供委托代理人时长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提供承诺书,承诺中标后接采购人应急事件通知30分钟内能够到现场响应。

  5.提供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6.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服务提供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信封封面需标注投标项目名称、服务提供商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7.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根据各报价服务商的报价文件,由水利厅采购办组织比选,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比选中选单位,如遇价格相同的实行抽签法决定。若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情况,我厅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中标人。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四、报价文件应于2024年12月23日17:30前送至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2302室,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1515912603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附件: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