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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管理办法》,以及我厅印发的《开展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度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积极组织实施了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完善了节水型社会的体制机制,达到了预期的目标,并提交了达标建设相关材料。我厅已组织审核,确认15个县(市、区)达到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标准。经公示无异议,现将2024年度通过“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省级审核的县(区)名单公布如下:
一、福州市:闽侯县、闽清县、罗源县。
二、厦门市:思明区、湖里区、同安区。
三、漳州市:诏安县、华安县、漳浦县、平和县。
四、泉州市:泉港区、安溪县。
五、三明市:将乐县。
六、南平市:延平区、邵武市。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