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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定》(闽公消〔2017〕131号),我厅拟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负责厅办公大楼消防设施设备维保、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实地察看后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福州本地注册企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本次招标控制价格上限为5万元整。
二、维保主要内容及要求
1. 供应商须确保办公大楼主、附楼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主要范围如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喷淋气压罐及控制系统,消防泵及控制系统,喷淋泵及控制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消防对讲电话系统,消防电梯系统,消防供水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自动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灯系统。
2. 供应商需根据甲方要求开展消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讲座和演练;配合甲方做好消防迎检工作。
3. 中标人须安排驻点服务人员总数不得低于3人、具备本项目从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在办公大楼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维保人员必须持有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驻点人员对厅消防报警系统日常误报警清查,报警系统运行检查,系统日常保养。确保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供应商公司需具备福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消防维保四星及以上标准。
(1)公司具备消防一级工程师至少3人,中级操作员至少6人。
(2)公司需配有3名驻点维修人员。
4. 驻点维修人员24小时随时提供消防咨询、维护服务。
5. 公司的驻点维修人员必须有消防企业的持证上岗中级证书。
6. 中标消防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消防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技术资料。
三、支付方式
采购人每季度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合格后按季度支持服务费。
四、报价文件要求
1. 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模板详见附件。
2. 按项目要求提供详细维护方案和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包含检测和日常维护人员费用;
3. 附营业执照和所要求资质、业绩证明复印件;
4. 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委托代理人时长不少于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记录。
5. 附维保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6.现场勘察时间:投标人须于2024年11月28日17时前到项目现场勘察,并经项目现场人员确认后,将该勘察回执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7.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报价文件于2024年11月28日17时前送至福建省水利水电大厦20层2001室。(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950294175)
9. 根据各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我厅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3名中标候选人,投标人报价相同时采取现场抽签方式确定。若出现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情况,我厅将按照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投标人少于三家时,中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10. 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采购人协商签订服务合同。
附件:1. 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
2. 现场勘察回执单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11月26日
附件1
致福建省水利厅: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坚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等原则,依法诚信经营,并郑重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具备采购文件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情形。
我单位(本人)对本承诺函及所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已知晓如所作信用承诺不实,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违法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愿意接受行政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我单位(本人)专指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含自然人);
2.资格承诺的供应商应在报价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否则,视为未按照比选通知书规定提交报价人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附件2
勘察内容: 福建水利水电大厦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勘察时间: 年 月 日
投标单位: (签章)
勘察人员: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 |
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 |
招标方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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