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福建省水利厅网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福建省水土保持条例》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文件有关规定,2024年10月9日,我厅接受了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22号23号学生公寓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1月9日。
联系电话:0591-87514323
传 真:0591-87514322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东大路229号
邮 编:350001
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表
生产建设项目名称 |
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22号23号学生公寓楼项目 |
建设单位 |
福建医科大学 |
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
省级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林武星 |
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编制单位 |
/ |
附件:关于福建医科大学旗山校区22号23号学生公寓楼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的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