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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福建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规定》(闽公消〔2017〕131号),我厅拟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消防维保单位负责厅办公大楼消防设施设备维保、人员培训等相关工作,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实地察看后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报价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福州本地注册企业。
2.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维保主要内容及要求
1. 供应商须确保办公大楼主、附楼消防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维护保养主要范围如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消防、喷淋气压罐及控制系统,消防泵及控制系统,喷淋泵及控制系统,消防广播系统,消防供电系统,消防对讲电话系统,消防电梯系统,消防供水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自动消火栓系统,消防应急灯系统。
2. 供应商需根据甲方要求开展消防培训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讲座和演练;配合甲方做好消防迎检工作。
3. 供应商须安排驻点服务人员总数不得低于3人、具备本项目从业能力的技术人员在办公大楼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检修,维保人员必须持有中级(或四级)及以上等级的消防设施操作员证(或建(构)筑物消防员证)驻点人员对厅消防报警系统日常误报警清查,报警系统运行检查,系统日常保养。确保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行。供应商公司需具备福建消防技术服务信息平台消防维保四星及以上标准。
(1)供应商具备消防一级工程师至少3人,中级操作员至少6人。
(2)供应商需配有3名驻点维修人员。
4. 供应商的驻点维修人员24小时随时提供消防咨询、维护服务。
5. 供应商的驻点维修人员必须有消防企业的持证上岗中级证书。
6. 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消防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技术资料。
三、报价文件要求
1. 按项目要求提供详细维护方案和报价文件;
2. 附营业执照和所要求资质、业绩证明复印件;
3. 附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 附维保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
5. 现场勘察时间:请于2024年9月26日前到项目现场勘察,并经项目现场人员确认后,将该勘察回执附在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7. 报价文件于2024年9月26日18时前送至福建省水利水电大厦20层2001室。(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18950294175)
注意事项:我厅将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中标候选人。
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