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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2024年取水计量校准抽查项目的市场比选公告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4-09-11 16:2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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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厅拟开展“2024年取水计量校准抽查”项目采购,现请各报价供应商按要求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 供应商应具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资格证书(CMA)以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颁布的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认可资质证书。供应商在线流量计量CNAS资质应能具备开展管径大于等于DN2000,Urel≤1.5%,k=2的能力;

  3. 供应商至少应具备3项2022年以来的流量计量校准服务业绩;

  4.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证书,项目组技术人员不低于5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工作内容

  1.根据采购人要求,从全省范围内抽取300个取水计量设施进行现场计量校准,计量设施涵盖不同口径不同类型的流量计、机械水表等。如现场计量校准中因取水单位原因无法进行校准的,需另外补充校准50%数量取水计量设施,即如抽查的计量设施有10个无法校准,需再另外补充校准5个计量设施。能够出具校准证书的计量设施数量不得少于240个。

  2.供应商需使用规范校准仪器,依据现行有效的检定规程或校准规范,进行现场校准,并出具校准报告。校验参数包括但不限于示值误差、重复性等。

  3.供应商需要按照招标单位要求,收集现场计量有关信息,协助取水单位补充完善取水计量档案,并对计量设施安装合规性出具意见以及整改建议。现场校准完成,需当地水利主管部门及取水单位反馈校准情况,并签字确认。

  4.成果提交要求:

  (1)满足计量校验条件的取水计量设施,出具带有法定检验标识的《校准证书》;不满足计量校验条件的取水计量设施,出具《情况说明报告》。

  (2)对抽检项目形成电子汇总表。

  (3)每台抽查的计量设施均需填写校验记录表,并经三方确认签字。

  (4)对所有抽查的取水计量设施建立独立档案(电子版),档案内容包括:《校准证书》或《情况说明报告》(PDF版)、现场设施及周边环境照片(照片水印包含拍摄时间、地点、经纬度)、现场校验记录表,以上材料打包存入U盘一式两份。

  (5)根据抽查情况,按采购人要求,提交《2024年取水计量抽查评估报告》。

  (6)所有成果须在2024年11月30日前提交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

  三、报价文件要求

  1. 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文件,项目最高限价40万元。

  2. 报价文件中应附报价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前近6个月中任一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3. 供应商应提供CANS认可资质证书,其资质范围包含超声波流量计、电磁流量计现场在线计量校准以及校准能力管径大于等于DN2000,Urel≤1.5%,k=2等;供应商应提供CMA证书。

  4. 供应商应提供3项2022年以来的流量计量校准服务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包括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收合格证明等4项材料。

  5. 供应商应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近6个月中任一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6.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四、比选原则

  1. 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选最低报价的为中选单位。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若有两家或多家符合要求且报价相同均为最低价,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2. 参加比选的有效报价供应商少于3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五、报价截止日期及方式

  报价文件于2024年9月14日17:30时前送至福建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411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1-87552437)。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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