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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报价供应商:
根据工作需要,我厅拟开展“2024年福建省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技术方案”项目采购,现请各报价供应商按要求对此项目进行报价。
一、供应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 供应商应具备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且自2021年1月1日至今,完成2项及以上水资源管理相关业绩;
3. 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职称,项目组技术人员不低于5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报告内容
(一)2024年福建省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方案专题论证报告
1.厘清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需求
对照实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要求,以保障河湖生态流量和合理地下水水位、严格流域区域可用水量管理、实行水资源用途管制、实行水资源差别化管控、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实行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强化水资源超载治理等为重点,根据本流域或本区域实际,明确水资源监测需求,包括监测目的、监测对象、监测要素和监测成果需求等。
2.做好水资源监测体系现状评估
按照管理权限,在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基础上,重点从取水口取水计量、河湖断面和地下水监测、监测计量数据信息化应用等3方面,对本流域或本区域的水资源监测体系现状进行摸底,总结经验成效,对照监测需求分析问题不足。
3.开展取水口取水计量体系建设专题论证
在现状评估及需求分析的基础上进行专题论证,提出“十四五”期末取水口取水计量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具体任务和实施步骤。
4.开展河湖断面和地下水监测建设专题论证
结合本流域或本区域实际,重点围绕加强河湖及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监测预警调度、已批复水量分配方案的江河流域控制断面流量水量监测分析、饮用水水源地水量水质监测评价预警、地下水开采量和水位监测数据分析等方面,分析水资源管理对河湖断面和地下水监测的需求,明确提出下一步健全水资源监测体系需要新建、改建监测站点的具体清单。
5.开展监测计量数据信息化应用专题论证
结合本流域或本区域实际,重点围绕信息承接管理平台有效对接、水资源监测数据信息共享、水资源监测数据高效应用以及提高水资源管理预报、预警、预演、预案水平等方面,分析水资源管理对监测计量数据信息化应用的需求,明确需要提升的能力和预期目标,提出解决思路和具体任务。
6. 编制完成《2024年福建省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方案专题论证报告》。
(二)福建省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
对照《全国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总体工作方案(2025-2027年)》的目标任务要求,在专题论证基础上细化实化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河湖断面和地下水监测体系建设、监测数据信息化应用等方面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分工安排、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提出具体任务清单,并按照《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编制技术提纲》(见附件)要求,编制完成《福建省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
《2024年福建省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方案专题论证报告》及《福建省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必须于10月20日前提交,并通过采购人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
三、报价文件要求
1. 按供应商资格要求提供文件,项目最高限价27万元。
2. 报价文件中应附报价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截止前近6个月中任一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3. 供应商应提供水利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4. 供应商应提供2项及以上2021年1月1日以来水资源管理相关业绩证明材料,水资源管理业绩包括但不限于:水资源配置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水资源日常监管技术服务等。业绩证明材料包含:中标/成交公告(提供相关网站中标/成交公告的下载网页并注明网址)、中标/成交通知书复印件、采购合同文本复印件、验收合格证明等4项材料。
5. 供应商应提供项目组成员名单、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及投标截止前近6个月中任一月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
6.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四、比选原则
1. 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推选最低报价的为中选单位。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若有两家或多家符合要求且报价相同均为最低价,则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选单位。
2. 参加比选的有效报价供应商少于3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五、报价截止日期及方式
报价文件于2024年9月14日17:30时前送至福建省水利厅水资源管理处(地址: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411室,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1-87552437)。
附件: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5—2027年)编制技术提纲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