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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福建省水土保持宣传服务的市场比选通知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4-04-18 10:00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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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务提供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省政府办《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若干措施》,经研究,现拟购买水土保持宣传服务,旨在生动讲好福建水土保持故事,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具体情况如下:

  一、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二)应具备相关水利宣传经验、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应具有较强的创作实力,且有创作水利相关行业省级厅局专题宣传片的经验,创作的专题宣传片作品曾获得省级新闻奖奖项。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专题片制作。选取四个创建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县为展现点,分别拍摄制作完成创意形式与大气画面兼具的专题宣传片。一是专题宣传片应利用卫星遥感地图、多种航拍机组合、遥控轨道、灵眸运动相机、穿越机、如影手持云台等专业化设备,从天到地,从岸到堤,全景多角度展现福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显著成效。二是拍摄技巧要求运用穿越机、航拍等新式拍摄设备进行实景拍摄,采用不同的创意风格进行特效包装,用全新的风格来集中展现福建水土流失治理的典型成效。三是四个地区的专题片独自成片,副主题应各不相同,分别进行独立制作包装,既节奏明快形式新颖,又不失大气磅礴之势。

  (二)一轮媒体宣发。将经审核后的专题宣传片在省内有影响力的官方主流媒体网端进行推送宣发,同期宣发的标题文稿内容与宣传片解说词或主题同步。在福建电视台主流新闻栏目、海博TV客户端、抖音客户端、今日头条-福建新闻联播官方账号、学习强国、新浪微博等大流量官方媒体进行媒体宣发,营造浓厚的福建深入贯彻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意见,推动水土保持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宣传氛围。

  (三)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全部完成。

  三、报价供应商需提交报价文件要求

  1. 按项目内容提供方案和报价文件,体现项目策划、思路创意、成片效果、响应时限等内容要求,并加盖单位公章(报价的范围应在30万元以内);

  2. 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3年内投标公司制作的与本项目类似业绩的相关水利行业省级厅局宣传片成片+官媒宣发的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成片同时在福建电视台主流新闻栏目、抖音官媒号、今日头条、学习强国、新浪微博、海博TV客户端等主流官方大流量媒体宣发。成片原片与宣发链接提供在U盘中,不少于4个;

  4. 提供团队作品获得省级新闻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报价供应商单位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将上述资料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6.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7. 根据各报价服务商的报价文件,由水利厅采购办按有关要求组织比选,在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8. 报价文件应于2024年4月23日10时前送至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915室,联系人彭丽光,联系电话181594129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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