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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区)水利局、财政局、移民管理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金融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推动大中型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乡村全面振兴,根据《福建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实施方案》(闽水〔2024〕7号),开展2024年度大中型水库移民“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项目竞争性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省级财政拟支持15个左右的库区移民乡镇开展“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建设。每个县(市、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库区移民乡镇。
二、申报条件
(一)已纳入移民后扶政策扶持范围的库区移民乡镇。
(二)所在县(市、区)上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绩效考评等次为“良好”及以上。
(三)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建设“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积极性高,能够组织做好资金保障、项目实施等工作。
(四)严格按照省水利厅项目库入库要求,编制实施方案,实施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改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提升、促进移民和村集体增收项目。
(五)项目要充分征求水库移民意愿,实施方案编制达到初步设计深度,包含征迁任务的,做到充分论证、评估风险,能够在资金下达后,及时开展项目建设。
三、补助标准
按照“两年规划、分年实施”方式,省级财政对择优确定的库区移民乡镇实行分类分档补助,原则上分为A、B、C三档,其中,A档补助3000万元、B档补助2000万元、C档补助1000万元,实际安排额度根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绩效和具体申报情况确定。
四、编制方案
以拟申报的库区移民乡镇为主体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金规模及筹措渠道、保障措施、效益分析等内容。实施方案要重点考虑特色和创新机制,项目建设和资金安排的合理性、可行性,实施的可操作性、实效性以及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属于建设类的项目,涉及建设用地的,应明确用地保障意见,同时附上相关的佐证材料。
五、组织申报
有关县(市、区)水利局要根据《福建省大中型水库“润泽库区、造福移民”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牵头组织筛选符合条件且建设项目入选水利厅项目库的库区移民乡镇,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由县(市、区)水利局会同县(市、区)财政局审核并上报设区市水利局、财政局。设区市水利局、财政局要加强实施方案编制指导,按要求对上报的实施方案进行审核、汇总,并商同级财政局同意后,于2024年1月29日前联合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申报文件同时抄送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省水利厅、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会同省财政厅按程序组织竞争性评审,研究确定补助对象,安排下达补助资金。
联系人:省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发展中心后扶处柯少岩,电话0591-87814118,邮箱63147678@qq.com。
福建省水利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