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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务提供商: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弘扬优秀传统文化,省水利厅决定委托一家服务提供商负责开展“祥龙献瑞·福水迎春”新春采风摄影展活动。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具有举办广告布展活动相关经验。
3.具有履行项目所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
集中布展。设计制作活动主题、宣传展板、背景展架,可容纳作品120幅,在福建水利水电大厦一楼大厅现场布展,展示摄影作品。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本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体现质量、时限等要求,预算控制34200元以内。
2.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举办广告布展活动合同等佐证材料。
3.上述资料均需加盖服务提供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4.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根据各报价服务商的报价文件,由水利厅组织比选,在本项目的实施方案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有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选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并经双方协商签订购买服务合同。当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者实质性响应市场比选通告要求的供应商少于三家时,终止本次市场比选采购,择日重新招标。
6.报价文件应于2024年2月5日17:30时前送至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404室,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91-8755076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福建省水利厅
2024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