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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公布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的通知

来源:厅运行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3-04-03 16:4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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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

按照《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公布2023年度我省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各责任人要认真履职政府责任人履行领导责任,协调解决水库大坝安全管理重大问题;主管部门责任人履行监督责任,督促指导管理单位加强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管理单位责任人履行具体管理责任,做好安全运行管理和维修养护,确保水库安全。

对已蓄水运行但未注册登记的中型水库,由你们负责公布责任人。责任人出现工作变动的,各地要及时作出调整并报备。

 

 

福建省水利厅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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