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对公共领域节水工作要求,福建省水利厅、教育厅、住建厅、机关事务管理局、节水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节水型高校申报工作的通知》(闽水资源〔2020〕2号),对建设节水型高校进行了安排部署。省内高校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节水型高校创建工作。根据申报情况,省节水办组织省水利厅、教育厅、住建厅、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完成了2022年度节水型高校复核工作。经复核,福州大学(旗山校区)等11所高校达到了《节水型高校评价指标体系》标准,认定为节水型高校。现将名单公布如下:
1. 福州大学(旗山校区)
2. 福建商学院(鼓楼校区)
3. 福建警察学院
4. 福建华南女子职业学院
5. 福州英华职业学院
6. 闽南理工学院(宝盖校区)
7. 泉州轻工职业学院
8. 泉州纺织服装职业学院
9. 闽西职业技术学院
10.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11. 厦门医学院
福建省节约用水办公室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