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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提升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来源:厅水利工程建设处 发布时间:2022-07-01 10:48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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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全省水利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水利建设市场体系,为我省水利建设高质量发展提供可靠保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规范水利工程领域招投标监管

(一)严厉打击招投标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水利工程领域招标投标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各类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严禁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行贿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二)防范各类规避招标投标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项目审批、核准确定的招标方式组织招标工作,依法必须招标的水利建设工程不得直接发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法人,在项目满足招标条件后,按照有利于投资、进度、质量控制以及施工管理的原则,依法、合理确定招标内容及标段规模,科学划分标段,不得以任何形式肢解工程,严禁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三)加强水利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监督。推行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监督,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电子系统,加大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力度,杜绝招标人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为特定企业设置“量身定做”投标资格条件及评标办法,对资格、业绩等关键招标信息实行强制公开,保障公平,最大限度挤压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空间。

(四)规范水利工程总承包管理。积极有序推行工程总承包模式,严格落实国家、省有关规定,规范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行为。水利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按规定全面实行电子招投标制度,在使用综合评标法时,应去除企业有效标识生成暗标

二、完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五)完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全省统一的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对在我省从业的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逐步实现全覆盖评价。升级改造福建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平台,优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采集、公示、查询管理系统,归集建设活动过程监管数据信息。完善覆盖水利建设市场各类主体的信用评价标准,用“平台+标准”量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市场主体从业行为管理,实现监管数字化。

(六)全面应用信用评价结果。按照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相关管理办法及评价标准,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全面应用于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资质审核、评优评奖、日常监管等工作。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和信用评价平台数据交换联动,将部、省、市、县四级水利部门监管行为量化为企业信用分,与市场份额直接挂钩,充分发挥信用评价成果重要作用。除涉及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信息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信用奖惩机制,做好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将依法依规承接工程的、守信的市场主体列入良好行为记录信息;对违法违规承揽工程的、失信的市场主体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加大对不良行为的惩戒和曝光力度,促进企业诚信守法。

三、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监督管理

(八)规范水利资质审核管理。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行业资质审核(批)工作,扩大告知承诺制实施范围,加强审核(批)后动态核查和事中事后监管力度,加大违法违规、弄虚作假、对重大质量事故和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和个人的查处力度,及时上报撤销、吊销或降低其资质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对外发布。

(九)加强设计和检测服务质量监管。进一步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相关成果及质量行为的把控,督促设计单位严格执行强制性规范标准,深入现场加强勘察以满足设计深度要求,避免过多设计变更特别是重大设计变更。督促检测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工程见证取样和检管理有关规定严禁弄虚作假,进一步完善检测手段,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检测过程溯源管理。

(十)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水平。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持续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权威性、公正性,扩大抽查覆盖面,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实现“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创新监管方式,开展项目稽察、“四不两直”“飞行检测”、现场质量检测抽检、企业“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加强对水利建设市场服务质量的监管,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事故的单位,要敢于启用信用惩戒机制,严格按规定追究责任。

(十一)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确保我省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督促项目法人、施工总承包企业和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清偿欠薪主体责任,按规定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资保证金、维权信息告示牌等保障制度,确保在建省级重点水利工程项目纳入省劳动监测预警大数据平台监管,保障水利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时支付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福建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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