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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小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发布时间:2022-06-17 10:39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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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县(区)水利局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巩固落实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成效,提升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泄放、监控水平进一步做好我省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进一步落实责任

水电站开发导致的减水脱流问题是两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重点整改任务对标省委省政府整改要求,各级水利部门高度重视,加大整改力度,全面完成水电站泄流设施改造安装在线监控装置接入监控平台,落实生态下泄流量,取得良好的成效。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全省今年第一季度生态泄流通报不合格水电站达1749座次,个别地方第一轮中央环保督察还未验收销号,说明存在部分水电站业主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泄流设施设备保障不足,有的地方监管措施不落实、监督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必须清醒认识到水电站生态问题整改面临不少的短板和挑战。

减水脱流问题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各地水利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排查短板,周密安排部署,把整改工作抓细抓实抓好。要深刻认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的严肃性,严格落实水电站生态流量地方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围绕保护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加快水电站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确保督促反馈问题按序时进度、按质量要求整改到位。闽江流域所在市、县(市、区)要盯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合格率,建立问题清单及整改台账,加大检查督促和执法力度;各地水利部门要坚持属地管理,进一步做好小水电站生态问题整改,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的要予以约谈、通报,长期执行不到位的要予以问责。

二、对标对表,进一步明确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结合《福建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各地必须进一步明确水利部门在小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方面任务,切实履行好职责。

(一)完善流量泄放设施。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要安全可靠、稳定运行。核查泄放口位置。应在坝址处或尽量靠近坝址位置,减少脱水段长度。对于厂坝间减水段,水电站要优化调度运行方式,结合水电站清理整治制定“一站一策”整改措施,提升生态修复效果核查泄流能力。按照水电站选用生态泄流技术类型,核验下泄流量采用公式和参数设置,确保生态泄流能力不小于核定的最小生态流量值,设定参数不被随意更改科学管理维护。评估泄放设施运行维护状况,必须专人负责,做到与电站日常生产统一运行、统一管理、统一维护,因泄放设施异常导致执行不合格的水电站,要尽量缩短检修维护时间。

(二)完善在线监控设施。在监控装置应装尽装基础上,保证采集数据准确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一要确定考核名单。县级水利部门要复核接入监控平台、并入电网公司和实际运行电站,数量不一致的按考核年度做出情况说明;对于部分确因地理位置偏僻、且通讯信号未覆盖无法满足在线监控要求的水电站,要按《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报当地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核实批准。二要开展泄流状况在线检查。监控设施要准确、真实、完整反映生态流量泄放情况,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福建省水电站生态泄流及监控技术指导意见》要求,开展水电站泄放流量情况线上复核,县级水利部门收集报送每一座水电站5月15日生态流量泄放照片,每小时不少于一张,照片必须叠加电站位置、实时流量数据和时间信息。设区市水利部门进行抽查复核,核实这一天监控平台流量值和照片的符合性、一致性,对于上传数据不完整、上传数据不合格的,要督促限期整改;对于无法提供、数据不一致的,要进行现场复核,督促整改到位。三要探索管理新模式。加强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数据维护,试行生态流量监控物业化管理,优选第三方数据服务单位,建立流量数据集中看管、异常预警、统一维护、统一台账的机制,保证监测监控设施与监控平台正常联网,监控设施规范运行,监测数据记录真实完整。

(三)复核生态流量数值。加强生态流量监督检查,重点抓好不合格水电站、需重点关注水电站、综合利用功能水电站复核。一要加强不合格水电站复核。县级水利部门组织各地对落实生态流量不合格水电站做好复核,依据规划环评取水许可、项目环评等成果,逐站不合格水电站生态流量进行再梳理,对核定数值不合理的提出调整意见。二要加强需重点关注水电站复核。重点检查重点流域、重点河段和环境敏感区域,对有问题的水电站开展重点督导,对下游受影响河段因地制宜采取生态跌坎、生态堰坝等辅助工程措施,开展生态修复。三要严格差异化考核清单。对于之前以灌溉、供水为主列入差异化考核的水电站,要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逐一重新复核,确认差异化考核方案,经县级及以上发改、水利、生态环境等部门形成一致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相应时段不列入考核。禁止个别电站假借综合利用功能之名,不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问题。

三、全面推进,进一步提升水平

(一)加强执行情况通报。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要求,依据生态环境厅监控平台数据,县级水利部门每个月要向乡镇政府、电站业主通报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不合格情况,督促限期整改。设区市水利部门每半年向社会媒体公开考核处置情况,推进全省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合格水电站达到85%以上,闽江流域合格水电站达到90%以上。

(二)建立重点监管名单县级水利部门要梳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水电站综合评估和社会舆情关注问题,将下游存在生态保护对象、厂坝间减水河段较长、历次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的水电站纳入重点监管名录,提出重点监管要求,开展随机线上抽查和实地督查。设区市水利部门建立辖区内重点监管名单,根据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动态调整当年或下年度重点监管名录和监督检查计划。

(三)加强流量泄放评估。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重点围绕生态流量复核、泄放和监控,县级水利部门组织管理范围内小水电站全面开展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自评估,设区市水利部门根据电站自评估结论组织开展好抽查评估。依据监控平台数据,定期随机开展线上抽查,不定期开展实地督查。对于闽江流域小水电站,县级水利部门要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自查并建立自查台账;对于其余流域水电站,自查率不少于20%设区市水利局对纳入重点监管名单的水电站抽查比例不少于10%,其中对闽江流域电站抽查比例不少于20%。

(四)加强责任追究。对于1个月度不合格的水电站,县级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督促限期整改;2个月度不合格的水电站,县级水利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实施约谈。对于不按规定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安装生态流量监控设施,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建成后不使用、下泄流量不满足要求的水电站,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处罚。

对差异化考核水电站清单、无安装监控装置水电站清单、定期线下上报数据(离线监控)水电站清单,请市级水利部门审核汇总后,于6月底前上报省水利厅。

联系人:省水利厅陈家源电话0591-87930750

 

附件:    市小水电站考核清单

 

 

福建省水利厅

202261

 


附件

 

    小水电站考核清单

 

填报单位:  (盖章)  水利局          填报时间:

序号

县(市、区)

电站

名称

装机

容量

流域

名称

业主及

联系方式

备注

一、差异化考核水电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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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无安装监控装置水电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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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定期线下上报数据(离线监控)水电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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