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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务提供商:
经会议研究,决定委托一家省级主流媒体开展“城乡供水一体化”专题宣传服务。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服务提供商应为省级及以上主要电视新闻媒体,拥有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机构许可证及两个以上电视播出频道。
3.服务提供商应在我省设有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以及独立演播室。
4.服务提供商应具有较强的创作实力,有创作厅局宣传片经验,创作的影视作品曾获得省级及以上新闻奖项。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
1.针对我省城乡供水一体化亮点,派出精干力量作针对性策划专题宣传片1集(时长不少于10分钟)。
2.制作一个新闻专题,并在省级电视台两个以上频道及户外8K电视大屏播出。
3.制作三个相关主题短视频在省级新闻媒体所属多个新媒体平台播放。
4.制作相关推文在省级媒体所属新媒体平台推送。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体现质量、时限等要求,预算控制20万元以内。
2.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服务提供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4.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报价文件应于2022年4月13日17时30分前送至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1413室陈清飘,联系电话18960862108。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福建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