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龙辉委员:
您《关于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科学调整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的建议》(2021125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河岸生态保护蓝线的划定,对指导和管控全省岸线资源有序开发、强化河岸生态保护、推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具有重要意义。2015年,省人大颁布了《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河流生态空间管制的需要以及省政府规定的界限标准,在河道岸线外侧划定河岸生态地保护范围。2017年以来,我厅组织编制了技术大纲,部署并指导各地开展河道防洪岸线及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工作。
您提出的从历史现状出发,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关系,很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下阶段,我们将认真吸收您的建议,坚持因地制宜与突出重点相结合、有效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指导各地科学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一是加强规划衔接。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划定过程中,加强与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成果的衔接,避免造成项目资源浪费。二是强化技术论证。组织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充分论证、系统研究,在确保防洪安全和满足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岸线资源。三是征求多方意见。规划成果报批前,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确保蓝线划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