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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二批综合治水试验县宣传服务项目的市场比选通告

来源:厅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21-07-09 16:4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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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务提供商:

  为更好宣传报道福建省第二批综合治水试验县的工作成效,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我厅决定开展“福建省第二批综合治水试验县宣传服务项目”,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服务提供商应为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资质的传媒公司。

  3、具有专刊或宣传册等宣传制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4、具有履行项目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

  1、围绕福建省综合治水的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及第二批综合治水试验县试验工作情况,从点到面,以点带线,多层次、多角度地进行宣传报道;

  2、深入我省第二批综合治水试验县,介绍各地开展综合治水试验工作的具体情况,总结地区典型案例,挖掘宣传亮点,打造“福建特色”综合治水经验;

  3、在相关刊物进行宣传报道,制成专刊200本,文图结合。专刊不少于40个页码,其中:综述部分8个页码,每个县8个页码。专刊于2021年8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宣传内容由甲方确认;

  4、所有稿件均在服务提供商公众号、福建农村网、中国农村网、新华网、学习强国、今日头条“福建水利”等媒体上进行转载宣传,新闻总条数不少于8条;

  5、制作1000本宣传册,规格23.5cm×19cm;

  6、成品:1000本宣传册(纸质)、专刊200本(纸质);

  7.专刊及宣传册制作品质达到同行业水平;

  8.根据甲方的要求,修改、完善专刊及宣传册(该宣传报道专刊及宣传册版权归福建省水利厅)。

  、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体现质量、时限等要求;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服务提供商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4、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报价材料应于2021年7月15日上午12点前,将密封完整的报价材料递交至省水利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雷鼎,联系电话:13599397892)

 

  福建省水利厅计划财务处  

  2021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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