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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务提供商:
为更好宣传报道福建省第二批综合治水试验县的工作成效,总结推广经验做法,我厅决定开展“福建省第二批综合治水试验县宣传服务项目”,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服务提供商应为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资质的传媒公司。
3、具有专刊或宣传册等宣传制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4、具有履行项目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
1、围绕福建省综合治水的创新做法、成功经验及第二批综合治水试验县试验工作情况,从点到面,以点带线,多层次、多角度地进行宣传报道;
2、深入我省第二批综合治水试验县,介绍各地开展综合治水试验工作的具体情况,总结地区典型案例,挖掘宣传亮点,打造“福建特色”综合治水经验;
3、在相关刊物进行宣传报道,制成专刊200本,文图结合。专刊不少于40个页码,其中:综述部分8个页码,每个县8个页码。专刊于2021年8月30日之前完成,具体宣传内容由甲方确认;
4、所有稿件均在服务提供商公众号、福建农村网、中国农村网、新华网、学习强国、今日头条“福建水利”等媒体上进行转载宣传,新闻总条数不少于8条;
5、制作1000本宣传册,规格23.5cm×19cm;
6、成品:1000本宣传册(纸质)、专刊200本(纸质);
7.专刊及宣传册制作品质达到同行业水平;
8.根据甲方的要求,修改、完善专刊及宣传册(该宣传报道专刊及宣传册版权归福建省水利厅)。
三、报价文件要求:
1、按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体现质量、时限等要求;
2、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服务提供商公章,且装订成一册后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4、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报价材料应于2021年7月15日上午12点前,将密封完整的报价材料递交至省水利厅计划财务处。(联系人:雷鼎,联系电话:13599397892)
福建省水利厅计划财务处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