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提供商:
省水利厅决定购买“福建水利舆情监控”项目。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 服务提供商应在当地设有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3. 具有合格有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4. 具有网络文化许可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
1. 应用信息采集检索技术,每天定向分析国内外超过1万家主流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的各类信息;
2. 梳理舆情热点,每周提交一份图文并茂、点评明晰、数据详尽的水利舆情简报;
3. 第一时间掌握并分析负面舆情,提出建议,提交专报;
4. 持续掌握并通报舆情,以事实为依据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有效遏制舆情,避免负面影响。
三、报价文件要求
1. 按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体现质量、时限等要求。
2.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服务提供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4.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 报价文件应于2019年8月15日18时前送至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2004室龚小雨,联系电话18605913309。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