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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水利舆情监控项目”的市场比选通告

来源:厅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9-08-09 09:02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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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服务提供商:

省水利厅决定购买“福建水利舆情监控”项目。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 服务提供商应在当地设有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3. 具有合格有效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4. 具有网络文化许可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

1. 应用信息采集检索技术,每天定向分析国内外超过1万家主流网站以及微信、微博等自媒体的各类信息

2. 梳理舆情热点,每周提交一份图文并茂、点评明晰、数据详尽的水利舆情简报;

3. 第一时间掌握并分析负面舆情,提出建议,提交专报

4. 持续掌握并通报舆情,以事实为依据发布权威信息,正面引导舆论,有效遏制舆情,避免负面影响。

三、报价文件要求

1. 按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体现质量、时限等要求。

2.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服务提供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4. 不满足上述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 报价文件应于2019年8月15日18时前送至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2004室龚小雨,联系电话18605913309。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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