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服务提供商:
省水利厅决定购买“福建水利”微信公众号运营服务。具体事项通告如下:
一、服务提供商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
2. 服务提供商应在当地设有公司、分公司或办事处。
3. 具有运营政务新媒体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4. 具有运营传统媒体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5. 具有履行项目所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项目内容
1. 每个工作日采编不少于5条的水利相关资讯,通过“福建水利”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
2. 防汛防台风应急响应期间,服务提供商要指派人员24小时驻点值班,密切跟踪发布防汛救灾相关信息;
3. 通过国内主流平台推广“福建水利”微信公众号;
4. 指定2名人员按机关考勤驻点办公,承担宣传文字工作。
三、报价文件要求
1. 按项目内容提供报价文件,体现质量、时限等要求。
2.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 上述资料均需要加盖服务提供商公章,装订成一册、加盖骑缝章,并用信封密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公章。
4. 不满足以上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5. 提供政务微信、微博运营的成功案例及介绍。
6. 报价文件应于2019年8月15日18时前送至福州市东大路229号水利水电大厦2004室龚小雨,联系电话18605913309。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福建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