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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9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19-04-04 10:07 点击数:{{pvCo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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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正芬、黄其明、兰文武、童忠喜、张金枝、吴晓燕、吴炎泉等代表

《关于生态水系项目建设需要科学合理的建议》(第139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各位代表提到的部分地区为争取安全生态水系项目资金而过度包装、贪大求洋、重建轻管等现象确实存在。随着安全生态水系建设不断深入,我厅也在持续健全管理机制,已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一是严格规划,早在2015年安全生态水系启动之初我厅就着手编制了《福建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规划》,2017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了修编,将所有项目的功能定位、工程措施、资金概算等重新评估、筛选,进一步保障了项目库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二是强化监管,聘用第三方单位对安全生态水系建设资金使用、资金绩效、建后管理等进行核查,违规者通报到当地政府,并减少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甚至取消政策兑现补助资金,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最大效益。三是加强指导,先后出台了《福建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指南》《福建省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项目验收办法(试行)》等建设指导文件,多次举办全省性的生态水系建设行政人员和评审专家技术培训班,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理念。目前你们提供的建议已吸纳到正在编制的技术标准之中,该技术标准将以地方标准的形式颁布实施,作为未来我省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参照依据。

感谢各位代表对我省水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你们的建议,继续加强对安全生态水系建设的监管,发挥生态环境保护作用,助推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

 

领导署名:赖  

人:卞宏达

联系电话:0591-87566740

 

福建省水利厅

2019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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